简介:内政办发[2013]65号8月2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时,在苏木乡镇工作的可以免试。在旗县工作的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30%即为合格;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时,在苏木乡镇工作的可以免试,在旗县工作的只考一个模块。对在农村牧区长期从医、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