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四、实现醉驾量刑均衡的对策实现量刑均衡,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靠刑事法官的努力.但法官在实现量刑的均衡方面,三、醉驾量刑不均衡原因量刑均衡问题
简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第1款之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属于刑法理论上危险犯之范畴。其犯罪的成立,显然要生产、销售假药必须达到“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界定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已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某种行为只要任其发展,不介入偶然因素改变其现实条件,就可以现实地合乎规律地导致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即界定是否“足以危害人体的健康,”一是要分析危害行为所导致的危险状态足否具有客观性;二是要看这种危险状态是否具有实害结果发生
简介:摘要:危险化学品在我国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需求量的增加,人们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管工作越来越重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烧、爆炸点低、毒害性高及腐蚀性强等特点,在对其进行储存保管时,需要结合其特性建设专业仓库,并保证仓库的建设质量,以便能够发挥功能价值。在此基础上,还需落实好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安全管理工作,以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安全系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简介:现有的不能犯理论对主观论存在着诸多误解,其原因在于混淆了未遂犯的处罚根据、不能犯的判断以及法条规定三方面的关系。是否对不能犯进行处罚取决于法条规定,主观说并不会扩张处罚范围。具体危险说自称是客观理论,但其实质是主观理论。抽象危险说虽然备受日本学界批评,但将其放在不法主观化的背景下考察,则需要重新认识其理论意义。台湾地区的刑事立法、大陆地区的理论学说都明显偏向客观主义,对此需要理性分析。重大无知标准是印象理论的具体化,体现了不法主观化的趋势,同时也较为符合我国的刑事司法与刑事立法,且重大无知说在理论支撑力上优于抽象危险说,应予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