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经过近两年的实践,诉访分离、依法治访的改革局面正在逐步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初步呈现出“弃访转法”的良好态势,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不容否认,现有的涉法涉诉信访法律制度仍存在不科学性、不完整性和不对称性。为此。必须增强和深化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治化认识,要坚持法治导向,不断增强司法属性,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的能力,既要在治标上对已经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矛盾得到彻底化解,又要认真分析原因、把握规律,在有效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有效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上推进治本工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同时,还亟需加快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法律完善。
简介: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这是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思想的重大发展,是我国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1但是,由于我国现存的一些传统观念、价值理念:如“官本位观念”、“草民意识”、“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重辩证轻形而上”、“重变通轻固守”等思想观念的影响,使国民们仍深陷于人治意识的泥潭,法律的权威无以确立,依法治国的进程不能深入。因此,本文试图剖析以上传统价值理念对依法治国的负面影响,呼吁重构价值理念,树立法律的权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一 清除封建的官本位思想,增强民主
简介:江泽民同志十五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依法治国作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江泽民同志在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作了科学的阐述,他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的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段论述言简意赅,对于依法治国的内涵,依法治国的主体、客体以及依法治国的标准和宗旨都予以涵盖。本文就邓小平理论是指导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试谈以下几个方面看法:“两手抓”的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