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一国两法”理论的产生“一国两法”理论的研究对象,是“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产生的时代背景,就是“一国两法”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一国两法”不是对社会常态的一般描述,而是“一国两制”的题中之义,并将于1997年和1999年以后成为我国的现实。国家主权不可分割,包括特别行政区在内我国任何一块领土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而特别行政区的治权却可以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特别行政区人民及其代表。人们平时所说的“港人治港”之类的话,就是主权与治权相对分离的通俗表述。法权的特征在于体制和法制。“一国两制”,是主权与
简介:<正>关于议行合一的含义,有必要从议行合一的始源——巴黎公社谈起。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这次革命不是一次反对哪一种国家政权形式——正统的、立宪的、共和的或帝制的国家政权形式的革命。它是反对国家本身,这个社会的超自然的怪胎的革命,是人民为着自己的利益重新掌握自己的社会生活。它不是为了把国家政权从统治阶级这一集团转给另一集团而进行的革命,它是为了粉碎这个阶级统治的凶恶机器本身而进行的革命。它不是阶级统治的行政权形式和议会形式之间所进行的无聊斗争,而是同时对这两种形式进行的反抗,这两种形式是互
简介:警察职能是警察科学的基本内容,但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种种歧见.从警察哲学的高度研究警察职能,在理念形态上辨析警察职能的本质内涵及其边界.警察职能有国家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分别,而且,二者应该具有统一性,其统一的逻辑基础是社会性.在社会主义制度条件下,这一社会性基础具有最广大的人民性,正是社会主义制度下警察职能的社会性,划定了警察职能的国家性和公共性统一的基本原则,确定了警察的打击犯罪紧急救险双重意义.由此出发,社区警务首先代表着一种走向社会性和人民性的理念,其次才体现为一种警务模式.作为一种理念,它不仅反映了警察职能上的"返朴归真",而且,它与当代政治回归其促进社会生活的意蕴一致,在此意义上,警察职能的统一观折射的是人类文明走向新的历史高度的境界.
简介:辛亥革命之前,梁启超在“中央集权/地方自治”的框架下,强调了地方自治的价值与功能。在辛亥革命期间,梁启超针对“各省独立之事实”,在“单一制/联邦制”的框架下,论述了建立单一制国家的必要性。梁启超对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认同,是中西文化交互影响的结果,其西方渊源,主要是经日本人转手的伯伦知理的国家主义;其东方渊源,主要是古代中国的法家思想。梁启超希望借助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列国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实现富国强兵、救亡图存,体现了一个中国式“反联邦党人”对于国家结构以及国家建构皓想象与期待。
简介:传统理论依赖于将外国法归属于事实问题抑或法律问题的定性来确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的责任划分,但在比较研究中忽略了各国在诉讼模式等制度背景上的重要差异和在裁判方法上异曲同工的原理。而我国诉讼模式正处于转型和不确定状态,由于缺乏基本裁判思维和方法训练所导致的对事实与法律之间逻辑关系的普遍误解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很具有典型性。从裁判技术角度来看,国际私法研究领域中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外国法究竟属于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主要是一种概念争议,甚至争议各方已忘记了问题的出发点——各国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是如何配置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和权限的?从这个功能视角出发,在概念上看似迥异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之定性或归类,在特定诉讼模式之中如果按照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相应的逻辑和规则进行调查,并不会导致查明义务主体的重大差异。因此,中国对于外国法查明问题的研究重点不应停留于事实问题抑或法律问题的符号之争,而应当置于转型之中的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对法官-当事人权限配置关系这一特定的制度语境下,以"外国法"为对象,以"查明"为目标,对现行外国法查明的具体制度进行功能性考量,探索其适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