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玄学是魏晋士大夫以老庄学说糅合儒家经义而形成的一个唯心主义学派。魏晋玄学的兴起,包括其余波,一直延续到南北朝,时间长达三百多年,影响及于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一时成为社会主要思潮。玄学探讨的中心是关于宇宙的本体及其发展规律问题。玄学家对具体法律问题虽无专门论述,但所谈的“天道自然无为”,目的是要纠正正统儒学以神学目的论为基础的政治法律观,用以补救东汉以来封建统治的思想危机。玄学家在论证自已观点中,对正统的礼法制度进行了充分甚至无情的揭露,总结了封建政治和礼法制度得失,对推进封建法律思想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中国古代法律
简介: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概述造成明代中叶以后出现的困难局面的主要原因,揭示张居正组织领导政治、社会改革的时代背景。第二部分主要是论述张居正组织领导改革的指导思想,即崇本尚质、务实致用以及在此指导下的“以法绳天下”的思想。第三部分是通过分析、列举和论述张居正为实现改革而要求“以法绳天下”的几个主要方面的思想和主张,着重从法律思想的角度,阐明“以法绳天下”的实际内容。最后一个部分是提示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全面考察,可以从中获得的几点带规律性的认识。文章在对有关张居正的史料细心发掘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于第三、第四两个部分,试图通过对张居正的改革和法律思想的初步研究,从中汲取于我们今天有所裨益的经验与教训。
简介:<正>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思考,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在不同的层面上进行。近来,法理学和部门法学都从各自的研究领域就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法律应当怎样发展的问题作了大量精辟的阐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个命题已成为当今中国法学界最流行的口号。从目前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的著述文献来看,法学家们在考虑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时,主要表现为从一种理想状态的市场经济模式出发,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律发展的"应然"关系,即根据作为目标模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般特征,强调应当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同样,阐释法律在建立和发展
简介:从实证政治角度考察我国立法权力的配置格局、运行方式以及由此形成的立法模式,更加具有实践针对性与理论解释力。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基于执政合法性与有效性政治考量实行主动的立法分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利用其政治符号权威与现实资源实现稳健的立法充权以及国务院及其部委借助行政权力回应改革需要的有效性优势达致迅速的立法扩权,这构成了立法权力的分化转移,引发了立法权力运作方式的变化,使得我国的立法模式转向“场域—竞合”模式。现行立法模式存在的正当性危机、科学性缺陷、规范性困境需要以民主化、理性化、法治化原则予以重塑,立法模式的民主化变革对于我国政治体制民主化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