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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目前,对于国有公共设施设施或管理不善致人损害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问题,我国尚无专门法律规定,这给司法实践工作带来很多困难。笔者试将此问题作以卜分析,以供同仁参考。一、法律适用问题。国家赔偿即国家侵权责任已成为各国法制中普遍确立的原则和制度,但是各国有关国家赔偿责任的立法体例却不尽相同。就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导致的国家赔偿责任而言,在法律适用方面大致有以下几种做法:一是直接适用民法规定,这主要是为那些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的国家所采用;二是以单行法规加以规定,但仍准用民事侵权法的一般原则;三是由专门立法加以规定,并在归责原则上与民法的有关规定区别开来。我国尚无国家赔偿专门立法,新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未对国有公共设施致害

  • 标签: 国有公共设施 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责任 致人损害 专门立法 公有公共设施
  • 简介:<正>随着改革开放的一步步深入,我国的经济正在高速向前发展。但是,作为经济发展起支撑力量的基础设施,公路、铁路、桥梁、码头、港口、机场等却严重滞后,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我国政府已经意识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必须吸引外资直接投资,通过几年的实践,已取得重大成效。如第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铁路企业广东平南铁路已成立,德国西门子公司参与广州市地铁建设,香港电话公司参与投资建设北京至香港光纤电缆项目。然而,尽管政府已经采取了诸多措施从政策、法律上给予外商以优惠、鼓励外商直接投资,但是在

  • 标签: 大型基础设施 利用外资 外商直接投资 投资回报率 基础设施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
  • 简介:反垄断法核心设施理论中争议最大的是对核心设施的界定。以往的界定方法尽管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核心设施的一些特性,但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其中,美国“MCI”案中法院提出的标准存在逻辑上的同语反复;公共利益标准将有待澄清的问题转化为了另一个不确定的问题;竞争者标准忽略了市场的整体效果;消费者偏好标准只是对于特定情况的处理,不能成为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核心设施界定的关键是对“不可复制性”的理解,通过借鉴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可以确定替代发生的范围,以及替代实现的程度,从而对正确地适用核心设施理论提供新的思路。

  • 标签: 反垄断法 核心设施 界定标准 相关市场
  • 简介:<正>《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实施以来,旬邑县水利局作为县政府贯彻落实条例的执行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工程建设,强化供水设施监管,提高供水保障能力,为推动旬邑城乡一体化建设做好了积极贡献。一、强化学习宣传,奠定供水条例执行基础围绕供水用水管理工作,旬邑县水利局不断加强学习宣传力度,先后组织多人次赴省水利厅参加了全省举办的《条例》学习班,为执行条例、学习条例培训了骨干。并将《条例》列为全系统每年春训会必学材料,分层次对全系统职工、分片对村级水管员进行了宣讲,达到了

  • 标签: 旬邑县 供水保障 城乡一体化 城乡供水 用水管理 节水型社会
  • 简介:志丹县现有医疗卫生机构20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9个、中心卫生院4个、乡卫生院7个;全县卫生系统共有职工807人。2010年上半年,他们狠抓各项业务工作,进一步落实精神文明、党风廉政、综合管理、创佳评差等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医院卫生体制改革和项目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 标签: 医疗卫生机构 基础设施建设 志丹县 服务能力 卫生局 侧记
  • 简介:一、从两起公共设施致害事件谈起事件一:2008年1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风情大道地铁一号线施工现场发生坍塌事故,伤亡惨重,成为我国地铁建设历史中最严重的事故。其原因主要在于地铁线路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管理以及监管方面的重大缺陷。其实,在我国,地铁塌陷事故并非初次发生,近两年来,在北京、广州、深圳等地已发生多起。

  • 标签: 公有公共设施 公共营造物 致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