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化治理法制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七十余年以来,我国台湾地区面对复杂的社会文化态势,比较注重文化空间营建,近年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迅速,城市文化治理以及营造地区文化绩效有一定的特点。立足于横向与纵向结合,分析台湾地区在城市文化治理中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和不同文化类型的治理政策,有助于发掘其中城市文化空间治理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揭示其中“台独”势力运用城市文化空间营造潜移默化地推动“台独”的阴谋与危害。同时,通过比较,能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实施中如何增强城市文化空间治理予以一定的参照和镜鉴。
简介:智能互联网时代网络犯罪伦理治理的问题可被归咎于“自治”功能的不足。就网络伦理子系统对网络犯罪的治理而言,呈现出封闭化、提前化和工具化等新特征。然而随着网络犯罪风险的增多与伦理治理进程的演进,其“自治”功能产生了诸多网络负外部性,其后果直接影响到网络犯罪治理的实效性和合理性,也将从根基上消解伦理自治的合法性基础。鉴于此,从卢曼“系统功能分化”的理论视角看,高效治理网络犯罪的伦理制度路径应是,提升网络伦理的自治能力,加快自我合理性进程的推进;严格拿捏网络伦理自治的内部限度,避免向权力主义寻租;积极探索“准则、市场、代码、法律”各自作用的法治边界,以利于多系统治理格局的形成。
简介:在推进法治国家治理体系中,始终存在国家与社会、法治与人治、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若干治理模式的相互角力,而相互角力的后果将最终决定法治国家的最终定型。社会权力的发达程度是法治生长的重要指标。但较大范围存在的全能型政府思维,在某种程度上抑制着培育法治的社会权力。因此,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的二元分野程度将影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升水平。在构建以法治为中心国家现代化治理过程中,要承认法治与人治、德治在我国将长期"三治博弈"。任何治理模式都存在成本问题,要对法治成本做好足够估计与承受准备,这将有助国家治理方式的最终定型。在我国社会生活领域,我国尚不发达的法治生态环境为非正式规则的存在提供了土壤。对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如何调适及调适的结果也将影响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水平。
简介:网络表情包作为移动互联网时期被普遍使用的沟通和表达工具,其一方面推动了表情包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因其小巧的作品形式、极低的创作门槛、极快的传播速度和极广的使用范围的特点,也加大了著作权保护难度。使用非表情包作品,可能因无因管理和合理使用免责。使用表情包作品,收藏、修改和发送行为都可能侵犯著作权。网络平台使用表情包,间接侵权承担过错责任,直接侵权承担严格责任。鉴于表情包侵权泛滥,应引入戏仿行为,认可默示许可,限制私人复制,对网络时代的合理使用再解释。随着表情包潜在商业价值的发掘,将有更多网络表情包范围外的侵权行为。鉴于表情包著作权保护的困难,应加强创作者维权意识,网络平台维权责任和第三方监管力度。
简介:网络环境既给版权制度带来了巨大机遇,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网络环境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降低作品的交易成本,也便于版权人通过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版权。与此同时,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的后果日益严重、侵权行为从职业化走向大众化,对直接侵权者的版权执法难度增大,创作和传播活动从专业化走向业余化,传统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而部分版权人也有滥用技术手段的倾向。对此,需要变革和发展现有的版权制度。其中确立系统化的"第三人责任制度"、改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规则、完善保护与规制"技术措施"的规则,以及适当增加著作权犯罪的类型、加强集体管理组织的建设、支持建立作品新型商业交易模式并鼓励高技术含量的版权相关产业发展都是重要措施。
简介:通说认为,污染物排放标准系公法上环境管制的手段,效力并不及于作为私法的侵权法。然而法院在不可量物侵权的实际案例中却又承认合规抗辩的效力。产生这种矛盾的原因是,既有学说仅仅注意到了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侵权行为有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没有注意到造成损害结果的真正原因并非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而是排放行为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以环境质量标准是否达标界定)。把关注点仅仅放在作为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上而忽视了环境质量标准的司法效力,是造成理论困境的主要原因。放弃污染物排放标准侵权法效力的讨论,构建环境质量标准的侵权法效力模型,才能从根本上阐明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上的法律效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