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整体性范畴是当代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最重要范畴之一。它要求人们将事物及其运动、变化和发展视之为一个整体,要求人们从世界观和方法沦的高度确立整体性范畴和整体性思维。其核心是在真正弄清事物各具体方面在事物整体发展过程中所具有的性质、关系、地位、作用、趋势等基础上,认识并按照事物的整体规律去促进其改变和完善,以满足主体性发展的需要。整体性思维的灵魂是全局性、辩证性、可持续存在和可持续发展性眼光,其关键是真实、具体、全面、过程性地把握事物的全局和整体。人和社全及其关系是一个古老的哲学问题,从总体上看,东方哲学具有将社会视为本体地位和首要价值的传统,相反,西方哲学则更强调人的本体地位和首要价值;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对此问题的科学回答。整体性是深化“全面发展”思想的重要路径。
简介:周靖:正如我们看到的那样,自古典实用主义时代以来,人们一直在拒斥大写的表征主义(Representationalism)。但在对《表达主义、实用主义和表征主义》(Expressivism,PragmatismandRepresentationalism)一书的简介中,你这样写道,“实用主义者在哲学传统中一直是表征主义的敌人,但他们是自然主义的友人,这里的自然主义指的是休谟和尼采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当你在说休谟意义上的自然主义时,你指的是哪种自然主义?此外,在著名的文章《无表征主义的自然主义》^①中,你提出了另一个概念,即“哲学自然主义”(philosophicalnaturalism)。这两种自然主义有什么不同?
简介:从考察文本与认知之间的基本关系着手,首先分析了中国先秦时期形成的经典文本的基本特征,即内容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和经验性,结构呈现出离散性、模块性和动态性,以及功能表现为实用性。接着,深入地探究了形成这些特征的认知基础,认为经典文本是自然认知的产物,而自然认知中汉语表征的特殊性和基于经验与实用的认知推理偏向,能够合理地阐释经典文本的这些特征。基于对文本特征的认知阐释,并以古希腊文化作为参照,得出:先秦时期的中国思想家中,那种超验的纯思能力并未获得培养和发展;而这对于日后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还探讨了中国经典文本的传承机制和特点,以及这些特点对当下学习传统文化的启示。
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三条道德理性知识的原理:(1)你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符合义务;(2)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只在于它的准则的普遍性形式,而不在于任何质料;(3)义务就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这三条原理正是要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而为向下一章即道德形而上学的提升打下一个基础。这三条原理其实已经暗示着道德形而上学的至上原理即定言命令的内在结构了,这就是在义务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准则、客观法则和由敬重而实现出来的主客统一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它们后来扩展为定言命令的三个变形的公式。当然,这三个环节的真正意义单凭形式逻辑的分析和停留于词句的表层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到康德思想的深处才有可能真切地把握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