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双杆球是门球的精华之一,双杆球成功以后增加续击权其威力大,以往规则对双杆球增加续击权没有限制,以致比赛中得势一方可以多次连续造打双杆,使失势方难有反击的机会。个人认为,这是一个亟待解决又不难解决的问题。说它亟待解决,是因双杆球增加续击权过多,实际上已制约着门球运动中其他技术的提高和发展。说它不难解决,是说只要明确一个概念,将现行规则稍加改变即可解决。这里谈一点个人的粗浅见解。首先,要把比赛中的己方球与对方球区别开来;其次,按现行规则,取消己方球运作中增加续击权的规定,保留规则中撞击对方球过门和过门后撞击对方球增加续击权的规定。对一杆撞击多个球时,必须是撞击的多个球中,有对方
简介:<正>打双杆或多杆球大家有不同的见解和设想,这有益于门球运动更趋向合理方面前进。有人主张取消双杆或多杆球,我认为有条件地限制双杆或多杆球是必要的。若取消双杆或多杆球,就会取消一些门球的技巧和兴趣,这不利于门球竞技的提高。但双杆或多杆球确实威力很大,不加限制地打双杆或多杆球,对提高比赛的观赏性以及个人球技的提高无益。基此,限制双杆或多杆球势在必行,但其方法要不增加裁判的难度,避免过程繁琐为好。我的初步设想是:1、自球起杆时撞击下号连号球打成双杆球有效。2、起杆球同时撞击两个或多个下号连号球(被撞击球的先后次序不限),为有效双杆或多杆球。比如:①球起杆同时撞击③、⑤球或④、③球。3、起杆球过二门或三门,同时撞击下号连号球(门前门后
简介:这是一项以教师的专业成长为关注焦点、立足台湾视角所进行的个案研究。作者选择了一所位于南京的、有着丰富学习机会的学校,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田野研究工作,主要结合访谈(含正式与非正式)、观察以及文献分析三种方法进行。采用R.Stake的观点,此次个案研究是工具性的,即对研究议题的考虑先于对个案属性的考虑,换言之,“不要问个案有没有代表性,而要问个案代表了什么”。台湾与大陆在教育文化上的交流虽日渐频繁,但是能从微观的层面深入学校进行调研的机会仍不多,以台湾教育工作者的视角来解读大陆小学的教师人才培养机制及模式,对两地的教育均不无启示。
简介:<正>门球运动的竞技方式独特,所以,临场指挥员与运动员之间的密切配合尤为重要。基此而言,为了在门球比赛中更充分实现参赛双方的战术意图、体现灵活机动的战略战术,现行的设置临场指挥限制区的做法已不适用;它既不符合实战中靠前指挥的要求,又不能完全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是不利于门球运动发展的。因此,没置临场指挥限制区的规定应予取消。其理由:一、近战实战的需要。既然是临场指挥员,其指挥所就应设在最前沿,指挥位置越靠近越好。这样,临场指挥员才易于根据对垒双方态势的变化,随时制定或修正作战方案。只有指挥靠近,才能贴切实际,符合近战实战的需要。反之,临场指挥员远距离操纵,就难以
简介:外交特权与豁免是为使外交官及外交使团作为派遣国的代表能够独立、有效地执行职务,在接受国内享有的特殊的国际法的地位。使馆的外交特权与豁免中包括使馆的通讯自由。“从保护使馆每日有效工作方面来看,和派遣国自由而秘密的通讯不仅过去是而且现在也可能是国际法所给予的特权与豁免中最重要的一项产”为保证使馆的通讯自由,《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7条规定:“接受国应该允许使馆为一切公务目的的自由通讯,并予保护。”其中第三款规定。“外交邮袋不得予以开拆或扣留。”正由于外交邮袋的不可侵犯性,在国际实践中,外交邮袋被严重地滥用,侵犯了接受国的安全和利益。本文将重点考察关于外交邮袋的滥用及其限制问题,而不涉及其它滥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