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著作权资产证券化是著作权价值开发模式与资本市场投融资模式的双重创新,是著作权价值与金融创新工具的有效融合。国际上著作权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案例提示了著作权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发展我国的著作权资产证券化并尽快实现与国际著作权资产证券化接轨。
简介:续写作品是对原作的延拓,续写作品作者是在此背景上进行了自己独立地创作和思维,在续写作品的创作中
简介:著作权质押是著作权利用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押。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法大都对著作权质押做了详细的规定。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国内外著作权交易的发展,著作权质押会在实践中受到更多重视。然而我国新近修改的《著作权法》对此仍然没有作出任何规定,只有在《担保法》中有两条简单规定。
简介:1、季羡林教授上法庭出版社侵权当被告原告:季羡林、冰心之女吴青等11名原告
简介:教材是学生学习知识、增长技能、创造智慧的载体,在高校教学改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自编教材(讲义)作为高校的一种特殊的教材,能较好地结合本校学生实际,及时反映当代文化教育技术最高成就,比教科书修订再版的繁琐程序有很强的灵活性。本文阐述了自编教材(讲义)区别于教科书的特性。重点分析了确认侵权遇到的问题及挂名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权。
简介:建议增设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条款钟书峰著作权,也称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指作者依法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利。由于受时代的局限,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法》没有规定运用刑法保护著作权;而1990年通过的《著作权法》也没有规定追...
简介:第一条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简介:摘要对电子游戏进行直播,其著作权需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目前的直播机制之下,通过双方协议来约定游戏直播的权利许可形态,其是电子游戏设计者、玩家以及直播平台之间利益关系主要的形式。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电子游戏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本文对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力求进一步避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脱法的状态。
简介: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我国著作权立法相对滞后,网络著作权得不到有效地保护。为了有效的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网络著作权的特点、网络侵权的主要方式、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及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等角度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出相关的观点与建议。
简介:
简介:汇编作品的集合性、独创性,使得对著作权所特定的作品创造性这一实质条件的甄别有着更大的裁量幅度。我国著作权法对汇编作品的保护对象已扩展到了非作品及其片段,对数据库受保护内容的界定也明确只有数据库作品方可实现;汇编者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只能是其付出创造性劳动的部分;实施对汇编作品著作权益的保护,必须履行既保护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时又维护汇编者著作权的双重行使规则。
简介:经过行政机关公示的专利说明书并非典型意义上的官方文件,但是其语言表达受到严格限制;专利法对其创设了特殊的撰写规则,与侵权判断解释规则一起构成完整体系,目的是为了确定文义的精准唯一;其形成过程追求的是语言明确特定而非表达自由独特,更要避免任何导致多重解读可能性的文字描述;专利说明书与其技术思想构成唯一对应关系。专利公开的本质在于促进技术传播,在专利法基本假设的基础上,是否允许专利持有人在取得技术垄断权后仍可控制其技术思想的传播,需要慎重考虑。
简介:近几十年来,在技术革命的浪潮中照相复制、电视、录音录像和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迅速发展,为各国人民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也为教学提供了新的工具。但与此同时,由于这些技术通常都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也就随之出现了
简介:音乐录像(在本文中指各种卡拉OK产品)在卡拉OK厅的商业使用引发了一系列有关著作权问题的讨论。本文仅就其中三个问题阐述一下个人的看法,即音乐录像是电影作品还是录像制品;音乐录像制作者享有的权利是否包含音乐表演权;以及音乐著作权和影像著作权如何协调行使。
简介:本文结合现今IT领城最具影响力的云服务模式,从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组织模式入手,提出了基于云的竞争——垄断适当结合的整体组织模式,并阐述了管理组织的性质和特点,以期对著作权集体管理事业的发展有所启发。
简介: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著作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结合我国最近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本文主要探讨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性质、著作权集体管理行为的性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模式等问题。
简介:日本作为一个岛国,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比较敏感,体现在它的法律上就是修改得比较频繁,著作权法也不例外。例如日本通过对以往著作权法的修改,设定“自动公众传播”和“传播可能化”两项权利在互联网上保护著作权人的作品;将电影作品的保护期由50年延长至70年;授予表演者人身权,等等。截止2004年9月,日本著作权法又进行了最新的修改。其宗旨是为了强化对作品的保护,推进小泉政府倡导的“知识产权立国”战略。本次日本著作权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简介:二十世纪初叶,当《伯尔尼公约》在柏林修订之际,适值电影甫经问世,该公约第14条即明确宣布,为电影作品提供著作权保护。此后,美国著作权法亦于1912年Townsend修正案中,首次肯定电影作品为独立的著作权对象。日本在其1912年的著作权法修正案中,也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权的标的。在中国,国民政府1944年首次将电影作品列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90年《著作权法》亦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列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简介:一、短信的定性问题短信是否应该受到著作权的保护,首先要明确的问题是短信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说要明确短信是否属于作品。
简介:日前,我国著作权法的新一轮修订工作已经启动。和90年法的制定以及2001年、2010年的两次修订相比,此次修订的社会背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最为重大的变化有两点:1、前三次立法或多或少地与外部压力有关,以符合国际准则为主要目标,属于"达标型"立法,因此在立法思路方面并无太多的自主选择;
我国的著作权资产证券化
论续写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著作权质押的几个问题探析
2001年十大著作权官司
高校教材著作权保护的几点看法
建议增设著作权的刑法保护条款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电子游戏直播著作权问题研究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档案管理中的著作权保护
汇编作品著作权相关问题探析
专利说明书著作权问题研究
音像制品著作权的国际保护
使用音乐录像引发的著作权问题
云模式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浅析
日本著作权法的最新修改
论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谈谈短信的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
论我国著作权立法的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