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借用C-D生产函数形式,构建了随机前沿生产分析模型用于测度我国各项环境治理要素的产出水平,模型主函数以1999—2015年的环境政策力度、环境治理资金投入、环境治理人力投入三大指标为自变量,环境治理产出指标分别采用熵权法赋权后的环境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和万元GDP能耗的加权和值以及该数值的年度变化值。研究表明环境政策力度在不同模型中均显示对环境治理产出的正向作用,而环境治理资金与人力投入则呈现出负相关关系或者相关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此外,不同模型下对环境治理效率的测度也呈现出不同的结果,总体上应该对我国环境治理效率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简介: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和新政务,我国经济面临速度换挡、结构调整和动力转换节点,能源系统整体效率不高、发展方式亟需转变等问题突出,“三去一补一降”、支持实体经济对电力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改革新形势下,电网企业的盈利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影响深远,政府监管更加严格,企业信息要求更加透明。面对改革挑战和机遇,电网企业需要充分认清和主动适应主体多元化、竞争市场化的新形势,巩固开拓新的资源优势,努力提质增效,挖掘业务增长潜力,在输配电价、售电侧、增量配电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等方面积极寻求适应策略,推动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简介:河北省为引进更多非华裔高层次外国专家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外专百人计划”。该项政策的制定立足于本省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以需求为导向,选择性地引进关键领域的急需人才,兼顾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在“外专百人计划”执行的准备阶段,应以外省实践经验为基础,结合本省的实施环境,分析执行的实施阶段可能出现的偏差,便于及时警惕。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潜在偏差的主要原因是执行要素关系协调性差、执行系统环境竞争力不足、执行主体能力有限,并建议在执行实施阶段健全评估监控机制、完善执行要素关系、优化人才引进环境,以更好地达到引进优质人才参与本省现代化建设的政策目标。
简介:管制、放松管制和竞争性招标是城市公共交通产业可供选择的三个政策模型,就政策的实践效果而言,竞争性招标明显优于管制与放松管制。但是,目前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理论却无法对该产业的政策选择提供清晰明确的判别标准。本文以服务提供过程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不可分离这一特征为切入点,通过对城市公共交通产业(巴士产业)技术经济特征的重新阐释,不仅证明了竞争性招标政策的合意性,而且还说明了为什么有关规模经济的经验测量会得出相互矛盾的结果。并提出从重组巴士产业结构、扩展竞标范围、理顺政企关系和提升合约设计与监管水平四个方面来完善中国城市公共交通产业竞争性招标政策建议。
简介:文献研究表明,反恐策略一般导致震慑、失能和报复三种效应。如果报复效应超过震慑和失能效应,恐袭事件的数量将会增加;如果震慑和失能效应占主导地位,反之亦然。巴基斯坦采取了三种镇压暴乱的措施,分别是:和平协议,单纯军事打击,以及“利剑行动”与国家行动计划。通过全球反恐数据库1974年1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数据,依据负二项回归模型得出以下结论:和平协议对恐袭行为没有显著的影响;单纯军事打击增加了恐袭行为(报复效应占主导)。“利剑行动”行动与国家行动计划一起,产生了巨大的失能效应,恐袭事件显著减少。对9.11事件后的子样本进行研究,结论更加显著。
简介: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东盟正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优先区域。当前中国和东盟的合作仍面临着一些障碍,高等教育合作能够沟通民心、增强政治互信、积累人才和技术、拉动经贸合作,从而帮助化解合作风险,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制定适应"一带一路"新形势的中国—东盟高等教育合作政策,需回顾中国与东盟高等教育合作的历史进程。中国与东盟高等教育合作经历了1991年前的铺垫期、1991年至2010年的巩固期和2010年以来的拓宽期3个历史阶段,将互利共赢的合作理念一以贯之。针对当前中国推进"一带一路"的新形势,未来的政策既要灵活利用双边和多边机制,对接东盟战略和东盟各国国情,还要保障人员流动的便利和人才培养质量。
简介:本文选取2005~2014年的小麦、大米和玉米3个粮食品种月度价格作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协整检验、VECM和BEKK模型分析、讨论不同层次的粮食市场之间以及国内外粮食价格传递效应,进而具体分析'托市政策'下价格传递效应的变化情况,并对粮食供给侧结构性问题进行解释。研究发现,收购价格是不同环节价格传递过程中的核心变量,其对于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存在显著的影响;小麦和大米的不同环节间存在无效的价格传递效应,玉米的价格传递效应显著;国内外市场间存在显著的波动溢出效应;粮食不同市场间的均值溢出效应和波动溢出效应对'三量齐增'现象能够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
简介:儿童性侵害是存在已久的社会现象。基于保护儿童人身安全及促进儿童身心正常发展的立场,政府必须采取实质性的防治措施与行动,并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才可能减缓或消除儿童性侵害问题。文章对台湾地区现行的政策法规与社会工作介入实务进行分析后发现:当前施行的相关政策法规中并无具体性侵害防治规定,不能有效发挥防范性功能;社会工作干预服务则仅在案件发生后提供协助,难以发挥防治功效。从实务应对角度而言,建议台湾地区现有政策法规基于“事前预防”思维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以预防儿童受害为核心目标。强化“整合性处置模式”和“三层级预防阶段”的实务运用,并增强“初级预防阶段”的干预和服务。此外,文章还基于台湾地区的儿童性侵害防治经验针对大陆日后从事相关工作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