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刑法对非法经营罪采用“空白罪状 +兜底条款”的罪状设置形式,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抽象性,使其能够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要,但却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在处理这类犯罪活动过程中的诸多不明确性。 2019年 10月,新颁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非法放贷行为依兜底型非法经营罪1 定罪处罚,改变了过去刑法对于非法放贷行为规制不明确的尴尬境地,为依法惩治非法放贷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在司法实践中,以兜底型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放贷行为的适用问题,仍待进一步明晰。
简介:孔子德刑观承前启后。与前人不同,跨越运象以思阶段,形成完整的形上体系;同时又统领后来者,后儒在德刑之"神"、之"形"上都在沿用、传承孔子之所创。表达方式上,孔子首创直接对比方式,将德、刑直接对比,更利于观点的表达、理解和接受,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便是缺少类似于此的精炼表达和内容阐释;孔子还开了从心理层面诠释德主刑辅的先河,增强了德主刑辅观点的可信度,当下中国道德建设亦应重视伦理道德的心理属性,切忌按经济操作手法来建设道德;最为主要的是孔子在德与刑之间植入了"礼"这个制度性规范,通过礼这个"制度"来保障道德精神在现实生活中的实现,中国封建社会悠久而成功的德治典范便是归功于此,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也应借鉴于此,将"德治"的软实力通过"德制"这个硬措施来保障和实现。
简介:父亲开电动三轮车载客与他人争抢乘客,儿子到场后不由分说殴打他人获刑。近日,经河北省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今年2月,在磁县中盛广场门口,葛某父亲开着电动三轮车,与樊某的出租车在争抢乘客时发生争吵并相互推搡。后葛某父亲给葛某打电话说自己在中盛商场门口被打,嘴唇被打流血。葛某听到后,拿着一根橡胶棒来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用橡胶棒朝樊某头部、肩部连续击打十几下。经鉴定,樊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葛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被告人葛某与樊某达成民事调解,取得樊某谅解,且有自首情节,磁县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简介:<正>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罚金刑问题尤为关注,多数同志较为一致地认为,我国应高度重视使用罚金刑,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对于是否将罚金刑提高为主刑,罚金刑应扩大至多大范围,存在着不同意见,有很多同志主张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也有很多同志主张罚金刑仍应保留为附加刑。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一)罚金刑不应再作为附加刑,提高其地位是发展的必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罚金刑为附加刑,可以单处,也可以附加适用。由于人们的刑罚观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仍然是只注重剥夺自由、生命的惩罚而忽视剥夺一定金钱的惩罚,甚至将罚金刑不看作是刑罚,好似一旦判处了罚金刑就等于放纵了犯罪
简介:编辑同志:前不久,发生在罗山县的一起民警刑讯逼供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害人是一个拄双拐的残疾人。今年元月30号中午,罗山县子路乡街上录像放映个体户尹维汉(小儿麻痹后遗症患者),与另两人在一餐馆吃饭,尹维汉先吃罢饭放录像去了。另两人继续吃饭时发现旁边吃饭的是一外地人,于是二人便想敲诈这外地人,让外地人替他们付饭钱。外地人在他们威逼勒索下,无奈为他们付了饭钱,并给他们每人买了一盒烟。事后外地人便到子路乡派出所报案,民警陈家生问作案人有何特征,外地人对尹维汉印象最深,说:"他们一块吃饭的人中有一个是肢残人。"于是陈家生便把尹维汉传到派出所讯问。当尹辩解自己并没有参与该案时,即遭到陈家生的一顿毒打。陈骂道:"你这个瘸子不老实!"先是把尹打倒在地,接着朝其胸部、腿部猛踢,直打得尹维汉在地上哀嚎求饶不止。在陈家生的暴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