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居住权一词最早出现于古罗马婚姻家庭关系中,居住权制度不是为了保障房屋所有人的权益,而是作为一种对弱者的保护方式而出现。2021年,居住权作为《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加的用益物权种类而被国人所知晓。居住权制度的出现,倾向于对弱者住房权益的保障,更是为老人的住房需求保驾护航,让他们老有所依、老有所居,以更好的颐养天年。
简介:别居原为基督教禁止离婚主义的产物。在基督教教义上,夫妻关系为神作之合,神圣而又自然。但也会有人不接受种的祝福打算离婚,学者称之为“不得已的害恶”(necessary.vil)。①因此,基督教会不能不就婚姻神圣与离婚两大问题给予妥善的解决。教会重视婚姻的维系而反对禽婚,但对于夫妻事实上的别居实无力禁止。于是,一方面禁止离婚,另~方面又下得不承认别居以作为补救措施。因此中世纪的别居是为了达到禁止离婚的目的不得已而实亏的制度。目前,除少数国家仍受宗教影响禁止离婚以外②(这些国家也正在逐渐改革),世界各国基本上都承认离婚自由。但别居制度并未因此而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无论是普通法系的英、美,还是大陆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