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通过分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英国等列强于1912年至1913年期间所进行的善后大借款交涉,进而探讨英国对华政策的若干特质。英国政府参与善后大借款的主要目标之一为强化袁世凯政府对中国国内的控制。由于该目标的对象为中国国内政局,因此在借款交涉的过程中,英国政府的决策深受朱尔典公使等"英国驻华现场人员"(驻华外交官等人员)的影响。该次借款并非仅为外交交涉,同时亦牵涉北京政府内部政局的演变,观察中国内政的英国现场人员因深恐袁世凯政权崩溃,进而在借款条件上做出让步。总而言之,英国对华政策企图影响中国国内政治,但它反而深受中国国内政治的影响。
简介: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认为:所谓“西藏独立”,本是近代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也是西藏少数上层反动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维护旧制度统治所致;反分裂斗争应首先反对国外敌对势力的干涉破坏,并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和在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中,才能成功;反分裂斗争应实行政治为主、军事为辅,政治与军事相结合的方针;西藏人民是实现斗争胜利的决定力量;根本在于把自己的事情做好;反对分裂西藏斗争不仅情况复杂,而且具有长期性。
简介:宋人称生活在西南羁縻州县之外的溪峒民族为“生蛮”,其生活区域被称为“生界”,这主要是为了区别交纳赋税的省地熟户。大致来说,宋朝政府将西南少数民族群体划分为生、熟两大类,这种主观上以“差序格局”观念区分西南少数民族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稳定或维持其在西南地区的主权。但生、熟蛮及蛮汉之间的冲突与融合,几乎抹杀掉两者生存环境的差异,熟蛮异化与生蛮归化,致使生界在其变化过程中模糊不清。宋代西南地区羁縻政策的多元化,使得生、熟蛮的身份并不以其实际生存地域来确定。宋代文献中的“生界”,并非一个单纯的地理称谓,而是一个融合了政治文化的族群边界,一个融通了价值判断的文化界线。
简介: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词,“社区”指的是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某一个或某一系列非遗项目的施行和传承,并认同该(系列)非遗项目是其文化遗产的一部分的人。社区的规模可大可小,具有非固定性和非均质性的特点,可以在不同的语境中被不同的人用不同的方式来理解和界定。社区以及构成社区的群体和个人是非遗项目保护和传承的主体,不仅应当最大限度地参与从非遗项目认定、清单编制、保护措施的规划和实施到非遗项目申请进入各类名录的整个过程,而且应当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成为所有保护措施和计划的中心,成为非遗项目列入名录之后的受益方。
简介:司法权限方面的争议在界定清朝(1636-1912)诸帝与其蒙古臣民关系的实质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满蒙在法制上的互动可追溯至清朝建立前。那时,对于自己不满意的法律内容,蒙古人经常向满洲统治者求助。以汉名理藩院而广为人知的蒙古衙门的建立,可视为处理刚归顺的蒙古人信息的一种尝试。蒙古当局被赋予有限的司法权力,或者说在其职责范围内,理藩院被迫面对诉讼者试图与当局角力的困境,在形塑理藩院的职责范围上起着重要作用。本文认为:通过审视理藩院在法律方面的权限,我们可以看到原本多元的法律秩序向更一致、更稳定的方向发展着,并呈现出一种把蒙古人纳入中华法制的趋势。
简介:贞观十一年,李世民以长安城中的一次佛道论争为由,下诏强令道在佛前。此举引起僧团的激烈反应,他们先是各陈极谏,接着普光寺慧满率两百僧人以激烈的方式诣阙陈谏;稍後,大总持寺智实携十余大德跟随李世民东巡车驾,直至潼关上表陈谏,後被强令驳回,无奈接受。十三年,法琳被诬入狱,案情一波三折,法琳最终免死徙蜀,李世民遂借机颁行《遗教经》,加大整顿僧团的力度。十四年,他又下敕普责京寺。这一系列针对佛教和僧团的整顿措施,标志李唐抑佛政策的定型。贞观十五年和十六年,李世民两次在弘福寺为太穆皇后设斋追福,在宗教诉求之外,也有借机安抚僧团之意,而其抑佛政策并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