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奥巴马执政以来,面对中国崛起的势头,美国推出了重返亚太的战略,追求战略上的再平衡。这一政策举动实际上是通过在安全与经济两条同步进行的路径推进的。一方面,美国强化了亚太地区既有的联盟体系,加强在中国周边的军事存在和军事部署;另一方面,美国通过加强与中国周边国家的经济联系,以推广经济规则的形式增强对这一地区经济事务的主导,最突出的举措就是通过推动建立《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加强与这一地区国家间的经济联系。这一系列的举措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含义。学术界分别从国际关系和国际经济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内容相近的结论。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视角出发,立足于联盟经济理论,对美国亚太联盟体系中的安全事务与经济合作进行研究后发现,随着美国联盟体系安全效果的增强,其所发挥出的联盟经济效果也愈发明显,这对于中国与周边国家关系稳定发挥重要作用的经济联系实际上形成了潜在的挑战和冲击。这种经济上的挑战和冲击与安全上的挑战和冲击相比,其表现虽不甚明显,但是它的影响和冲击恐怕会更深入持久。因此,我们应通过安全与经济相结合的分析路径全面审视中国的周边战略,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意见。
简介:<正>基于历史与现实等多方面因素,我国现阶段奉行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对诸多民事制度和商事制度未做严格区分。这样的选择绝非偶然:民法和商法均属于私法范畴,都规制市场主体及其活动,其界限本身就存在一定的模糊之处;况且,我国目前并未形成一个独立的商人阶层,缺乏民商分立的主体基础。不过,不能因此而否定商法存在的正当性,亦不能因此而忽视商事活动的独特属性,用完全相同的规范对民事法律关系和商事法律关系进行调整。否则,定将束缚我国商事制度的发展,并最终会影响到我国民法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本文主要从商事合同的违约金出发,剖析其与民事违约金的不同之处,同时针对目前我国有关违约金的立法现状(主要是《合同法》),提出了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见解,以期能对我国商事合同违约金的适用问题有所借鉴。
简介:讯问谋略是侦查过程中一种重要的诉讼技巧,有助于获取口供这种重要的证据。它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智谋性和策略性特征。由于"谋略"天然带有威胁、引诱、欺骗的成分,且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讯问谋略的界限,因此讯问谋略很容易演变成非法讯问。新《刑事诉讼法》在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排除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获取的口供,因此,应正确厘清讯问谋略与以威胁、引诱、欺骗的方式进行的非法讯问的界限。要防止讯问谋略演变为非法讯问的措施,应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明确排除威胁、引诱、欺骗方式获取的口供,严格执行并完善讯问过程中的录音录像制度,引入辩护律师的讯问在场制度,加大对违法方式取证的侦查人员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