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警司警诫制度”是香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减少司法惩处过程中精神伤害的一种司法制度.就是由一名警司或警司以上级别的警务人员向一名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施行警诫.从而不再向这名未成年人提出刑事检控。这种制度的主旨是:因为一名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牵扯进刑事诉讼的过程.可能就是一次痛苦的经历.可能造成永远不可恢复的精神损害。刑事罪名成立及被判刑罚的污名,极可能造成一生都不可弥补的伤害。为了免将未成年人带上法庭接受审判,香港律政司就授权警司和警司以上级别的人员,对适合的案件在案发日起一个月内对未成年人施行警诫,警诫时最少有一名家长或监护人陪伴。这就是“警司警诫”的全部内容,但它不是适用全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的先决条件必须有:
简介:我区的农业起步较晚,秦汉时期,逐步有了一些种植业,明代时农业才开始有了一定的发展规模,直到清朝末年,种植业才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逐步形成了目前的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我区的农业区和半农半牧区主要分布在大兴安岭和阴山山脉以东、以南地区。农作物主要种植区是河套、土默川、西辽河平原,嫩江沿岸平原和广大的丘陵区。这些地区有适于农作物生产的黑土、黑钙土、栗钙土、草旬土、淤灌土等多样性土壤地带和可利用的地上、地下水资源。我区的耕地面积自七十年代以来,一般保持在533万多公顷,共中水浇地面积约133万多公顷,占耕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四分之三是旱地农业,农作物为一季一熟。主要粮豆作物有小麦、玉米、水稻、谷子、莜
简介:迄今为止,我国对法律制度废止时的制度善后并没有确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制度流程。废止一项法律制度犹如从制度灌木丛中连根拔除其中的一株灌木,涉及的基本问题有三个:为什么要拔除,这可称为制度供给;如何干净彻底地拔除,这可称为制度实施;是否需要以及如何填补拔除后出现的空白,这可称为制度创新。制度供给的理性建构主要包括确定制度供给的主体、说明制度废止的理由、阐明制度废止的法律依据、明确制度废止的形式等;制度实施包括正向度的制度配套和反向度的制度清理两个部分;法律制度废止后并不必然引发制度创新,如果需要创新,则创新后的制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