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是因应社会对企业的需求所进行的立法创新。"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模糊不清,"法律化"范围的极其宽泛,对于法律化的目的莫衷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界限不明,创新法条的难以解释和适用等问题,导致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充满了争议,也遭遇了现实困境。进行立法创新,需要对立法的对象、目标和路径等基本问题作出回答;避免法律的不明确性,是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重要任务。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目标,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法律界定,或者设立一定的法律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作出价值评价和平衡相关利益。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代表性路径,各自存在一定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但立法目标明确,仍具有可实施性。我国在《公司法》中对企业社会责任所进行的原则性立法,没有针对立法创新的基本问题作出清晰的回答,存在立法意图和目标不明、适用范围不清、法条属性难辩、实施途径和条件欠缺等问题,实践中无法实施,进一步立法应注重明确性和具体化。
简介:本文以新生代农民工为目标对象,基于对“SZ人在北京”QQ群组的虚拟民族志研究发现:(1)新生代农民工在最初交往中具有地缘情感型信任的冲动,但这种基于地缘的情感型信任在经历经济利益受损、交往质量不高或在群组内感受不到同乡间的情谊后而逐渐消退,进而在群组内表现出一种“同乡不信任”。(2)在这种基于地缘的情感型信任消退的同时,基于地缘的认知型信任逐渐生成。同乡信任正在由地缘情感型信任向地缘认知型信任转变。(3)对于那些原本怀着对同乡关系美好想象的人而言,这种转变可能是比较痛苦的,但却又是一个不得不接受的现实。这种社会流动后的关系重组,对于构建基于地缘的新共同体而言,既是一个挑战,同时也是一个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