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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制度的两大基石,在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具体运作中出现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现象,使本应平衡的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倾斜,使公司人格独立制度所确立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受到挑战,于是在19世纪末的美国首先兴起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以下简称人格否认),此后相继为英、德、日等国所接受,成为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公司制虽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模式,但公司法却未能在具体制度中吸收这一当今世界在保护债权人利益方面取得的先进立法成果,实践中存在着大量“公司问题”,本文拟通过对人格否认进行探讨,以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 标签: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现代公司制度 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法》
  • 简介:(2007年4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3号发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标签: 期货公司管理 管理办法
  • 简介:<正>董事会是公司制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公司的领导班子和智囊团,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起到重要的核心作用。其使命是以公司及股东之利益为目标,决定公司各项重要决策、计划、发展方向、聘任高级行政人员及其权力分配等。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是受股东信任和委托,领导、管理公司的人士,董事既是公司资产的受托人,又是公司的业务代理人。董事与公司是一种信托关系,承担公司

  • 标签: 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 股东大会 治理结构 《公司法》
  • 简介:英国判例法所确定的股东诉讼解散公司的司法裁判边界只能从法官对个案所做的公平与合理的考量中才能推断出其存在的范围,这一规定创设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新公司法以保护小股东利益为目的确立公司司法解散制度

  • 标签: 公司司法 司法解散 解散制度
  • 简介:<正>随着我国公司法理论研讨的不断深入,如何认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已成为我国公司立法的争议焦点之一。学者们见仁见智,众说纷纭。有的否认一人公司公司法上的地位,主张不应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有的肯定一人公司公司法上的地位,主张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亦应受公司法的调整;还有的虽承认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但不同意用公司法予以调整。凡此种种,究其

  • 标签: 一人公司 公司法 国有企业 公司立法 法律地位 法人人格
  • 简介:红豆集团公司党委成立于1997年。现有党员1007名。党委下设7个二级公司党总支部,90个二、三级企业(部门)党支部,近年来每年新发展党员170人左右。党委建有党校,还在束埔寨建有中国民企第一个境外党支部,实现了党组织建设从集团总部到产销一线的全面覆盖。

  • 标签: 公司党委 红豆集团 有限 发展党员 党组织建设 党总支部
  • 简介:"公司利益相关者论"自传入我国后,对我国公司治理理论产生了较大影响,有学者在其基础上提出了"公司多边治理"的概念,用以重塑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然而,因缺乏相应的法理学基础以及在市场经济中的不可行性,目前把"多边治理"引入我国公司治理领域非但不能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社会利益,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

  • 标签: 公司多边治理 公司利益相关者论 股东利益 社会利益
  • 简介:股东作为公司成员并不会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而只会与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以及其他股东发生法律关系。论著及日常经济生活中人们所说的“股东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都是股东和公司成员(董、监事)以及其他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法就是规范股东和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和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之间的关系以及股东和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的组织法。《公司法》中一些关于规范“公司”的条文存在语言表达欠准确性的不足,因为这些条文在语言表达上虽然以“公司”为规范对象,但实际上却是规范公司机关成员(董、监事)或者公司控制股东的。从立法科学性的角度考虑,应当对这些条文进行修正。

  • 标签: 公司内部关系 公司机关成员 公司本质理论
  • 简介:公司僵局在我国公司实践中经常发生,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对解决公司僵局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随着我国新公司法的实施,公司僵局问题在实践中仍有许多盲区,基于此,作者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公司僵局的概念、形成原因、种类及处理公司僵局的原则,公司僵局的法律救济途径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探讨,以期对此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 标签: 公司僵局 原则 法律救济
  • 简介:面对网络时代所带来财产交易关系复杂化,要善于透过案件的现象看到其本质所在,而绝不能被案件的某些表面现象所迷惑,应对涉案行为从法律体系的整体和立法本意加以理解。

  • 标签: 行为定性 网络时代 合作公司 技术平台 公司职员 资金
  • 简介:在英美国家,学者把公司的特征归结为两点:公司的独立人格和公司成员(股东)的有限责任。关于公司性质的各种学说有法人拟制说、法人否认说和法人实在说等。英美学者大抵采法人拟制说,即公司为法律拟制之物,存在于法律承认的范围内。奥国学者凯尔森发展了此说.构筑了一个比

  • 标签: 公司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 公司化改革 交易成本 董事会 经营者
  • 简介:新《公司法》创设了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引起一人公司犯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的争议.笔者认为,由于一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与其单一股东的人格存在本质区别,拥有独立的行为意志,具备独立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应当可以成为刑法上的单位主体.而如果一人公司的成立完全以从事犯罪行为为目的,或者成立一人公司后主要从事犯罪行为,公司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被否定,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

  • 标签: 一人公司 单位犯罪 公司人格
  • 简介:本案为进口柴油货款纠纷,申请人为香港某石油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为中国某市石油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案纠纷的争点是,在没有被申请人的书面委托授权或指示的情况下,其所控股的子公司的收货和付款行为,可否以及如何认定是被申请人的行为。本案评析要揭示的问题是,对母子公司行为的相互关联性及相互责任问题,可以根据“揭开法人面纱”原则加以解决。

  • 标签: 母子公司 中国 集团公司 付款 控股 货款
  • 简介:<正>一、公司社会责任与多样化资本构成2006~2007年左右,美国的次贷危机逐步显现并席卷全球,带来目前世界主要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被称为"金融海啸"。这场海啸对公司法的理论研究,带来了两个方面的影响:其一,公司社会责任因时就势重新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社会舆论和研究学者普遍以"呼吁"的姿态来论证公司社会责任在全球性经济危机背景下的重要性。其二,与金融海啸相生伴随的金融创新活动,正在多样化公司的资本构成。以普通股为代表的权益型投资尽管仍是融资的主要渠道,但其他类型的投资形式(特别是金融衍生工具)也大行其道。与公司社会责任相比,金融创新所带来的多样化资本构成(股权、债权、期权及混合形式的投资)显然没能引起同样热度的关注和讨论。公司社会责任的崛起和渐成主流,与多样化资本构成对公司传统权力配置的冲击,看似是两个语境下的不同问题,但是,实际上它们却是一个问题的两面:

  • 标签: 公司权力 公司合并 资本构成 债权人保护 股东利益最大化 金融创新活动
  • 简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首歌对中国人民来说是妇孺皆知的。从解放区传唱到现在,四十年来,无论是“红海洋”的岁月,还是改革开放的今天,人们仍然由衷地、满腔热情地唱着这首歌,对党充满了无限的热爱和深深的敬重。它唱出了各族人民的心声。是的,共产党“她一心救中国,她领导中国走向光明;她坚持抗战八年多,她改善了人民生活;她坚持敌后根据地,她实现了民主好处多……”。如果没有共产党,中国各族人民怎能团结一致打败日本法西斯,赢得民族独立;如果没有共产党,中国各族人民怎能推翻蒋家王朝,实现民主政治;如果没有共产党,“扶犁黔首”怎能当家作主人!然而,鲜为人知的是,这首歌的歌词最初并不是这样的。近读周天度、章立凡《章乃器传》得知,1948年底章乃器与李济深、茅盾、朱蕴山、彭泽民、马寅初、施复亮、孙起孟、柳亚子、翦伯赞等30余位民主人士接中共电召,从香港到了东北解放区。有一次在参观途中,同行的人们唱起一支旋律优美的歌曲,开头的歌词是“没有共产党就没有

  • 标签: 日本法西斯 敌后根据地 周天度 蒋家王朝 中国各族人民 翦伯赞
  • 简介: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修改好该法,上海市国际商务法律研究会和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和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很想听听德国公司法专家对我国《公司在(修订草案)》意见的要求,社科院在外事处的积极配合下,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和上海市工商局于去年2月22日联合举办了“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讨会”。李飞副主任等四位负责修改公司法的全国人民大法工委立法专家与三位德国公司法专家和上海有关研究人员,面对面对《公司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逐条进行了深透的研讨,效果甚好。

  • 标签: 《公司法》 公司立法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德 修订草案 上海市
  • 简介:问:江苏南通市宋海峰我是一名建筑工人,请问建筑总包公司和分包公司支付工资时各有什么责任?答:文件规定:“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 标签: 工资支付 主体责任 建筑工人 公司 施工总承包企业 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