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和而不同"的实质,是强调矛盾的统一和均衡,承认差异,包容差异,尊重差异,在本质上达到相近或相似,在众多不同因素的对立统一、相互依存中求同存异、化解矛盾,实现差别共存,从而达到总体上的和谐。"和而不同"思想在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选择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确立、发展过程中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作用。
简介:判决的权威与对判决的异议,两者看似如水火而不能兼容,但在司法实践中却是并存不悖的。少数法官的不同意见得以伴随多数法官所形成的法院意见一并对外宣布,乃是英美法系的产物,德、法等主要大陆法系国家早期对此制度均予以拒斥。二战后,大陆法系国家逐步转变传统的司法权威观念、开始采取一种在最高审级的法院有限适用“不同意见书”的制度模式。“不同意见书”制度具有彰显法院民主、强化法官说理、促进法律发展、抚慰败方心理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若干负面影响。因此一般仅限适用于疑难案件的裁判,且需要法官在自制美德的约束下才能达成功效。我国最高法院也存在引入”不同意见书”制度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