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总结和评价已有城市旅游分析思路和框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基于层次与等级的城市旅游供给分析框架。新的分析框架强调了旅游供给层次和旅游城市等级的重要性,特别给定了层次与等级之间的重要程度,适用于比较城市研究,具有良好的理论张力。本文以苏州、桂林和黄山为例,具体应用和检验了该分析框架,并解释了三市城市旅游发展方式的差异:苏州城市功能和地位的提升促进了城市旅游向结构性增长方式转变;黄山单一的城市功能结构严重制约城市旅游向新的发展方式转变;桂林拥有良好的经济基础,产业发展呈现多元化,具备城市旅游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条件,但仍需要在城市旅游核心要素和旅游形象上做相应的调整。发展方式的转变依赖于相应的基础条件,并不是所有旅游城市都具备。城市旅游的发展方式是多样化的,以旅游为单一核心产业的城市旅游发展方式也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基于层次和等级的城市旅游供给分析框架,能够解释城市旅游发展演变,比较不同城市旅游发展的差异,为城市旅游发展方式的研究提供帮助。
简介:单位制是计划经济时期,在特殊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国家在城市构建中通过管理和控制人力及物质资源以实现共产主义和国家现代化为目标的基本工具,经历了形成、发展、成熟和转型的历史过程。单位制研究走过了30余年的历程,成果丰硕,但相对制度性研究,空间性和社会性研究还比较薄弱,实践性研究更加匮乏。提出将单位制研究置于人类社会历史的长时段背景中,从单位化、去单位化和新单位主义三个阶段和单位的制度性、空间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四个视角展开。三个阶段分别对应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的30年和今后和谐社会建设时期。制度性研究包括制度思想、构建逻辑和制度体系三个方面;空间性包括第一空间、第二空间和第三空间;社会性包括社会结构、社区发展和个体历程;实践性包括社会重建、旧单位改造和新单位规划。
简介:本文以盗马案为核心,探讨清代乾隆时期南疆治理中的法律多元性问题.主要观点如下:基于清代文献记载,与内地和蒙古地区相比,清朝在新疆的立法并不成熟,在很长时间内没有颁行统一的刑事法规,相关案例中对法律的应用以皇帝个人意志为转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在面对新疆这样一个多元之地,清朝统治者所面临的严峻挑战.可以肯定的是:第一,在总体上,盗马案犯和被盗马匹主人的民族身份,甚至还有他们的宗教信仰,都是清朝官员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因而导致司法依据的多元局面;第二,乾隆时期,对新疆盗马案犯的处罚较之清朝其他地方更为严厉,而实施的刑罚主要受到《大清律例》的影响,也反映出清朝在重案中对司法一统的追求;第三,嘉庆以后,在对新疆盗马案的司法审判中,无论是司法程序,还是对盗马案的定罪与处罚,都与内地的法律文化日益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