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金融市场在过去十年间的不断发展,国际银行业经营方式的日新月异,和金融创新的屈出不穷,监管当局发现按照1988年协议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有时并不是衡量银行财务状况的良好指标。1988年《巴塞尔协议》在其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容易引发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倾向,从而相应忽略银行的赢利性及其它风险,这样就有可能出现某些银行尽管符合资本充足性的要求,但也可能因为其它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的现象,最典型的就属“李森现象”了,巴林银行在1993年底资本充足率远远超过8%,在1995年1月还被认为是安全的,但是1995年2月末,就因为从事金融衍生交易而破产了,其次。目前采用的1998年资产风险权重充其量对经济风险只是进行了粗略的计值,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要求,无法有效识别各层次信用风险的程度,因此不能合理有效地区分不同借款人不同程度的违约风险,从而也就无法十分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的真实情况。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