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公司股东的优先购股权和购股权证优先购股权是公司股东的四项权利之一,它指的是公司因增加股本而需要增发普通股份时,为了使原来的每一普遍股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益比例保持不变,允许其享受按原来的持股比例优先认购新股份的权利。这一权利规定的主要目的有二:第一,保护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受侵犯。众所周知,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大小取决于其持有的股份数在公司股份总数中的比重,如果现有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新股的权利,大量增发新股会使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因其持股比例相对下降而弱化。此外,公司管理阶层还可能通过自行购买新增股份取得公司超过半数的股份,而使现有股东丧失公司的控制权。第二,可以避免出现现有股东持有的股票价值的稀释。例如,某公司原有每股100元的普通股1,000股流通在外,此时该公司的市场价值为100,000元。假定该公司决定再以每股50元的价格发行1,000股新股,其结果使该公司的市场价值上升到150,000元。但由于该公司流通在外的股份数已由1,000股增至2,000股,该公司股票每股市价由原来的100元降至75元(150,000/2,
简介:当前,全球500强跨国公司已有400家在我国进行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及丛事经济合作等活动,这些跨国公司大都具有产业新、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规模大、投资门类广,收益回报率高和财务管理先进等特点,截止1999年底,中国企业也已在16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近600家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协议投资总额达104亿美元,投资涉及的行业从初期的贸易方面发展到资源开发、生产、加工、交通运输、工程承包、医疗卫生、旅游餐饮及咨询服务等诸多领域,这些跨国公司实施全球战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有利的投融资及兼并、参股、控股等资产重组的机会和场所,有效而又合理地进行跨国的资本资产的时间配置,面对我国即将加入WTO,研究和探索跨国公司的财务问题,即资本资产跨国的时间配置问题,已经较为迫切。
简介:今年1月13日,海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爱林公司偷税案。海安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该公司于2000年1月至2002年3月,在总经理万如林的直接主管下,采用开具收据收款、设置“账外账”的手段,隐瞒摩托车销售差价、配件、摩托车调试费等收入.偷逃增值税6388万元,偷逃城市维护建设税3.19万元。2000年和2001年.每年偷逃数额占应纳税款的50%以上。2002年的头3个月,万如林更是变本加厉,应纳税款20多万元,他只缴了3万多元。在法庭上,万如林先将偷税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他声称对设置的账外账一无所知,对公司的偷税行为一直不知情,后来在国税局干部和公司会计提供的证据面前.他才不得不低下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