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法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是纳税人在纳税纠纷中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行政救济权,其目的在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新征管法在大量增加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同时,却未对纳税人复议申请权限制的问题做出实质性变动,只是增加了“或者相对人提供相应担保”作为一种变通手段,试图解决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根本无法“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的情况。显然,立法者在此次修订税收征管法时面对该问题的态度仍旧是更突出于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利益。然而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充分保障个体利益的立法趋势却也同样是不争的事实,在为行政救济提供法律保障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只注重对国家利益的保护,而忽视个体利益的充分实现。
简介:关于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最早的规定只有一句话,即“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1994年底,总局下发了《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国税发[1994]244号),对货物期货增值税的证收作了具体的规定,即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由供货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会员单位为纳税人。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地区以客户为纳税人。这样,对同一纳税行为就出现了三种纳税主体。这种情况的存在,容易导致税负不均,直接影响交易所、会员单位、客户三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并对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那么,现阶段以谁为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