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简介:现在,我代表常务理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韩淑君会长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2004年11月23日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