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消费税暂行条例》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所作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范围、应退(免)税种、税率、退税的计算方法以及出口退(免)税的审批管理、检查清算、违章处理等重新作出了具体规定。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范围(一)准予退税的出口货物我国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如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凭有关单证办理出口退税:1.必须报关出口;2.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即目前出口退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未作销售的展品、样品、个人在国
简介:巴厘一揽子协定已达成2年,近期WTO在农产品方面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全面取消出口补贴。研究这些成果对各成员方产生的影响固然重要,但是如今在农产品多边贸易市场准入自由化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并且正是农产品多边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阻碍;因此,审视支撑这些成果达成的背景将有助于改进已有的市场准入自由化方案,推动农产品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农产品贸易多哈回合自2001年启动以来,农产品生产与贸易已经形成一些重要的新特征,包括:农产品的多功能性、跨国公司主导全球农产品生产与贸易、基于要素禀赋的贸易替代等。已经达成的农产品自由化成果充分考虑了这些新特征,因此能够反映成员方的共同利益,从而推动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进程。最新版的农业模式草案是进一步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自由化的良好基础,本文将针对该方案与农产品贸易新特征作对比分析,从而以中方视角提出未来自由化方案如何体现新特征的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