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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1987年初夏,在美国国会查证伊朗门事件的重要时刻,联邦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律违宪诉讼。伊朗门事件的关键人物、前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诺思上校,指控确立讯问他的特别检察官资格所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三权分立原则。该法规定,在审理高级政府官员时,特别检察官由三名法官组成的特别法庭任免,而非由政府任免。联邦法院驳回了诺思的起诉,肯定了该法的合宪性。这个法律就是著名的1968年《美国政府道德法》。在美国,政府行为与道德问题从来就是相互关连的。任何一届政府的政策、措施都须在

  • 标签: 政府官员 美国政府 法律控制 道德法 政府道德 行为道德
  • 简介:行为无价值论无法形成与结果无价值论的有效争点。行为在判断违法性方面较之于结果的独特性或优越性难以体现;单纯通过刑罚来维护规范,有失正当。判断不法需要考量主观要素的观点,无法起到威慑行为人进一步偏离规范进而产生保护法益的效果。行为规范违反说之价值判断所依据的基准与社会观念、社会行为准则等脱离不开干系。将罗克信意义上的客观归责理论当作建构法益侵害导向说的实质工具,意图抗衡结果无价值论的做法,存在问题。新行为无价值论与结果无价值论的差别,不在于在判断违法性问题上的事前或者事后的立场。新规范违反说的理论“基因”决定了其难以彻底“告别”伦理规范。刑法需借助多学科的知识以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工具,重新直面伦理规范二元说。

  • 标签: 新行为无价值论 争点 理论基因 明确伦理规范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医疗侵权行为、高度危险作业侵权行为等特殊侵权行为日益增多,对行为要素提出了更高的权责分配要求,这就需要从立法层面确立其归责原则和举证制度。而归责举证的实质是要强调行为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通过揭示归责的原因或隐藏在致害背后的缘由,探索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确立多元的救济机制为受害者提供更加全面的补救体系,正是研讨特殊侵权行为归责举证的初衷与目的。医疗行为引起的特殊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应对损害事实不是由该医疗行为造成的承担证明责任,但这并不是说患者完全不负有任何举证责任。除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法定情形之外,对其他的事实患者还负担主要的举证责任。虽然这种归责举证存在弊端,但立法上建议制定《医疗损害责任赔偿法》,在实践上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在处理某种特殊侵权行为时,应考虑其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异于其他特殊侵权行为的要件或法律效果,其举证重在于此,使归责举证的规则日趋完备。

  • 标签: 特殊侵权 归责原则 医疗诉讼 举证责任倒置
  • 简介:法院审查大学行政行为时,既应尊重大学决策的自主性,又应保障大学生等相关人权利,而确立有限学术遵从的立场。这要求法院在对涉案大学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方法,并在学术规律的约束下展开解释。对于涉案事务是否属于学术事务而需遵循学术规律,法院可从该事务的固有价值与功利价值予以论证,并对大学学术判断给予较大程度遵从。在合理性审查中,则应以比例原则尤其是必要性原则为标准衡量涉案大学学术利益与大学生等相关人权利,建立有条件的优先关系。核心技术即审查大学是否严肃且善意地考虑了可行的替代性措施;审查该大学行为是否遵循了以专业竞争力为基础的同行评审要求。对此,大学不能获得司法遵从。

  • 标签: 权利 学术遵从 法律解释 比例原则
  • 简介:理论上和实务中对《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该款规定的是八种具体犯罪的罪名,有人认为是八种犯罪行为。但是从文义解释、《刑法》第17条第2款的立法精神和规范目的、“犯罪行为说”的弊端以及“罪名说”能满足实践需要四个方面可以证明,“罪名说”的观点是正确的。应该立足成文刑法的特点,站在罪刑法定原则的立场上去理解现实中存在的值得科处刑罚却不能解释到《刑法》第17条第2款中去的行为

  • 标签: 罪名 犯罪行为 规范目的 实践需耍
  • 简介:2008年《专利法》第63条修改了原2000专利法关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规定,规定了假冒专利行为的法律责任。同2000年专利法相比,2008年《专利法》第63条有一定的优点,但假冒专利行为毕竞是一种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它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且,专利法应当让实施假冒专利行为的违法者承担"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责任。

  • 标签: 假冒专利 冒充专利 行政处罚
  • 简介:回溯国际刑法的历史,虽然个人对国际犯罪负刑事责任之行为形式和内容有所变化,但是国际犯罪之集体属性不能阻却个人的刑事责任却不曾动摇。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25条的规定与早前的国际刑事法律文件之最大不同点,不在于重新界定国际刑法中个人负刑事责任的行为范围,而是对个人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形式予以了系统化。

  • 标签: 国际刑法 刑事责任 行为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中仅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被社会公众所接受并在其他国家广泛承认的犯罪排除事由。例如自救、正当业务行为、同意,在刑法上并没有涉及。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自救行为、同意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为此.笔者从我国现有对排除犯罪事由的研究出发.通过转换研究的整体思路,从以评价体系为中心的框架,变更为以评价对象为中心的框架,通过对国外相关理论成果的借鉴,构筑了中国刑法理论中的行为概念.再通过发挥该行为概念的界定功能.为排除犯罪事由提供了一个开放性的基础平台.以有力地弥补中国耦合式犯罪构成封闭性的缺陷。

  • 标签: 排除犯罪 行为概念 事由定位
  • 简介:罗马法上的债最初起源于犯罪,原始的誓约是债的起源的最典型的形式;罗马法上的债具有强制性和财产性。民法法系国家的侵权行为属于债的范畴,债具有财产性,债法为财产法。传统民法不严格区分债务与责任,根据现代法理学特别是我国法理学的发展,应将义务(债务)、责任与法裁区分开。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有科学性,也有局限性。我国应当借鉴和变革侵权行为之债的立法模式,借鉴和变革德国民法上的请求权理论,改变损害赔偿(恢复原状)过于宽泛的内涵,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形式的基础上,制定侵权责任法,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奠定基础。民法典应以权利为本位,以法律关系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民事责任观念与民事责任法体系,构建更加科学的债的观念与债法体系。本文提出了“侵权责任法纲要与部分条文建议”。

  • 标签: 侵权行为 债务 责任 请求权
  • 简介:军人执行命令行为的合法化前提是必须存在一定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命令。有效、约束军事命令的范围为不明显违法的命令。是否明显违法,应当从命令的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不明显违法的命令范围,在军事领域要广于非军事领域,在战时要广于平时。

  • 标签: 军人执行命令行为 有效 约束力 明显违法
  • 简介:《侵权责任法》如何规定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极为重要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对此曾经做了不同的规定,至二次审议稿提出了一个较为独特的文本,即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与众不同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实际上采纳的是最新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但存在一些缺点。在作出改进后,可以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的核心条款,起到统帅全文的作用。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侵权行为一般条款 立法模式 比较研究
  • 简介:新型社交媒体日益成为传播信息的新场所,拟从网络红人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入手,分析在新形势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面临的新难题,探讨对其进行规制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基础,综合分析现阶段内幕交易立法规制所采取的"信义进路"和"市场进路"及其引发的不同规制后果,进而引出我国当前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规制所面临的困境。结合经济法价值选择的角度,深入论证变革现阶段我国内幕交易立法规制体系的必要性,建议我国构建"信义进路"的内幕交易立法规制体系,以实现对网络红人"快嘴"行为的法律规制。

  • 标签: 股市快嘴 内幕交易 信义进路 市场进路
  • 简介:近年来以平台为核心的电子商务市场出现的法律问题,越发地受到人们的指责和关注,究其原因在于电子商务的兴起,不仅激活了世界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而且使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出于监管的边缘,给社会总体福利抹上了灰色的阴影。虽然电子商务有效地是零售竞争的问题,正在运营中的动态明显地不同于比较传统的零售市场。其显著特点包括主要的平台跨不同行业进行交易行为的出现、更大的透明性、收集和使用数据的剧增的重要性、算法竞争机制的使用。电子商务的增长有潜力增加零售市场的竞争、极大提高消费者的选择和促进产品经销的创新。然而,某种动态竞争也促进了企业经营者的限制竞争的协同行为和单边行为。广泛地考虑电子商务市场内潜在竞争法的关注,其焦点特别集中在纵向限制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上。根据国内外电子商务的实际情况,提出平台限制竞争的行为规制措施,可以超出竞争法的视域,采取特殊行业、消费者保护、数据隐私为标准的规制方法。

  • 标签: 电子商务 平台 新型的限制竞争行为 总体福利损害 监管
  • 简介: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行为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多发的不当竞争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倡导保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也应该关注市场竞争中的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的透明度。因而,判定某一竞争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不当竞争行为时,在遵循判定民事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外,还应该综合考量竞争主体的商业言论自由和市场的透明度。

  • 标签: 虚假宣传 不当竞争 商业言论自由 市场透明度
  • 简介:因虚假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无效,是我国《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基本规范,其与因欺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间接代理、重大误解(双方错误)、游戏表示、信托行为具有重大区别。但是,其与《民法总则》第154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之间存在交叉和竞合。同时,被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所隐藏的法律行为效力如何,也是(《民法总则》第146条规定的重点,需要认真分析讨论。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中,关于虚假意思表示效力之认定及关于被隐藏的法律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颇值商榷。另外,虚假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的无效不应损害善意第三入的利益。

  • 标签: 虚假意思表示 法律行为 信托 间接代理 民间借贷
  • 简介:富勒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两种道德在行为要求、社会作用、内在经济理念、法律评价、处理程序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利他性道德行为属愿望的道德,基于两种道德的差异,对利他性道德行为应该通过法律进行激励,实现社会总体利益公正与个体权益平衡,促进社会道德观念的改变。

  • 标签: 富勒 道德行为 利他性 法律 奖励
  • 简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行为本质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观点,这也造成司法实践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通过对本罪法益的剖析,以及对"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重新定位。得出结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益为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信赖,"能够说明财产来源"定位为本罪的出罪事由,本罪的行为本质是持有;理论上"不作为论"的观点与不作为犯的基本原理不符;"立法推定型"的观点违背了犯罪的本质。

  • 标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行为本质 持有论
  • 简介:保障失信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是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的重要内容。在对人民法院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工作实践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梳理需要特别保护的失信被执行人权利范围、分析当前执行工作中对这些权利保护的不足,并立足于如何确保执行行为的正当性,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保护。具体建议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完善,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保护法律依据的具体化。二是合理适用惩戒措施,准确选择和适时调整惩戒措施,以求实践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的精准保护。

  • 标签: 失信被执行人 惩戒措施 权利保护
  • 简介:"商标俗称"和商标之间必然有着含义上的近似关系。"商标俗称"注册行为或是造成消费者混淆,或是造成驰名商标的淡化,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构成了对他人商标权的侵犯。"商标俗称"注册行为的处理涉及到对商标以及商标权保护本质问题的理解和把握。

  • 标签: 商标俗称 驰名商标 商誉信息 实用销售功能
  • 简介:传统理论主张行为能力欠缺者不能充任公司发起人,是一个普遍的误解.无论是从民法视野,还是从法解释、比较法、立法背景等角度分析,都不能简单地否定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公司发起人资格.我国应明确规定行为能力欠缺者可以自己名义设立公司,并应吸收德国法院判例经验对行为能力欠缺者设立公司的活动予以适当规制.在商法领域,应当树立"行为自治"的理念,由商事主体在市场竞争中对商业风险自主进行识别、判断,并自负其责,法律只需为这一判断过程构建辅助机制.

  • 标签: 行为能力 发起人资格 欠缺 法解释学 套路 公司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