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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产生溯源于通过公司最终所有者对其代理人有效监督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初衷。本文主要对美国判例法、成文法和美国法律协会建议在股东派生诉讼程序设计方面的做法和规定及其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进行介绍和评析,以期得出对立法有借鉴意义结论。

  • 标签: 美国 股东派生诉讼 程序设计 公司治理结构
  • 简介:类推制度存在合理性主要包括弥补法律漏洞和维护国家、社会利益。我国1997年《刑法》取消了有关类推制度规定,其原因主要是对司法擅断防范及认为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我国重建类推制度是基于完善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内容必要和规制类推实践必要。在重建类推制度时应注意处理好其同罪刑法定原则关系和其价值取向调和,重建类推制度内容涉及适用主体、条件和程序。

  • 标签: 类推 合理性 衰落 重建
  • 简介:了解信托本质,洞悉其与合同和公司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定位信托法属性,是我国信托立法与实践中亟待解决重大理论问题。自信托制度设立以来,信托性质一直是西方学界论争焦点,代表性观点有物权论、契约论和商事组织论,它们从不同角度揭示出信托多维性质。由于信托财产双重所有制在我国并无生存法律环境,物权论不能用于界定我国信托法本质属性,而商事组织论和契约论则可以为我国信托法所吸收或借鉴。考虑到在我国信托实践中民事信托与商业信托呈现融合趋势,我国信托法应当赋予整个信托制度以具有独立法律人格商事组织地位,并基于信托基本性质将信托法设定为授权法。

  • 标签: 信托 信托法 合同 物权 商事组织
  • 简介:单边主义是国际环境保护中重要现象,其危害是容易推行环境霸权、破坏国际合作.单边主义对促进国际环境法权利义务产生和国际环境法执行也有积极作用.单边主义实行有其社会根源、法律根据和学理支持.中国应当通过多边合作反对单边主义环境霸权,同时,也要合理行使自救权意义上环境单边主义.

  • 标签: 单边主义 霸权 国际环境法 行使 法权 权利义务
  • 简介:<正>爱丁堡大学民法教授阿兰·沃森在其《法律移植:比较法方法》(LegalTransplants:AnApproachtoComparativeLaw,佛吉尼亚大学出版社,1974年版)一书中试图证实比较法是一门学科。沃森教授提出:"比较法是研究有关法律本质,特别是有关法律发展本质学科。"其主要功能在于使人了解"决定法律发展进程独特因素。"然而,研究十六世纪在鲁瑞斯坦(本文作者杜撰国家)以特殊形式出现独特法律

  • 标签: 法律移植 比较法 民族主义 罗马法 苏格兰 法律制度
  • 简介:完善证人作证制度是推进审判方式改革、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需要。要从方法上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应包括:证人范围和职责,证人义务和权利,证人参与诉讼程序,对证人保护和补偿等内容。我国应当制定单行法律─《证人条例》来完善证人作证制度。

  • 标签: 证人 立法 证人宣誓 证人条例
  • 简介:“仁”是中国古代最重要观念。尽管关于甲骨文中有无“仁”字尚无定论,但是甲骨文已经有了“仁”字原形。从“夷俗仁”、“相人耦”风俗习惯入手,可以发现灸、爽、乘、化、尼、吊死个字形,分别是东夷民族二人相亲、抱哺其子、抵足而眠、靠背而卧、男女之爱、追孝父母诸风俗写照,它们共同成为酿造“仁”文化土壤。西周有“心”符之“德”源于并超越殷商无“心”符之“德”,其强调“环保小民”、“以民为鉴”,可能系受东夷“相人偶”精神影响。西周“德”字与战国时“恙”(仁古字)之间存在联系。“恙”最早拣于母亲对胎儿关心。从人从二“仁”字,最早见于西周晚期《夷伯夷蓝器铭》,比学术界公认首次见于战国时期平山中山王墓铜器铭文中“仁”字,要早约五百余年。“仁”经过孔子加工上升为完整思想体系和推动中国古代社会从野蛮不断走向文明精神支柱。

  • 标签: 仁恙
  • 简介:一、问题提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吗?对于这一问题,中国法学教育教育界存在多种判断。在一流法学教育大家那里,对这一问题回答也不尽相同。有的学者认为,法学教育是一种素质教育,应当综合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素质。[1]有的学者则认为,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要和职业需求相结合,

  • 标签: 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导向性 历史 素质教育 综合培养
  • 简介:2015年《行政诉讼法》迎来了立法近三十年来第一次修订。围绕原告资格、受案范围、两审程序、与复议衔接、救济方式及应否设立行政法院等诸多问题,学界与实务界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对立法寄予厚望。立法机关吸收了部分提议,着力于解决"立案难,受理难,判决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在立案程序等问题上做出了较大幅度修订。此外,在探索异地管辖、跨区域法院等专门法院问题上也预留了空间。新法实施一年以来,案件受理量大幅增长。但囿于诸多因素局限,修法仍保守,在诸多问题上并未清晰彻底做出回应。本期所组四篇稿件,所涉及多是这类悬而未决的话题:关于原告资格规定,何为"利害关系"及其构成要素亟待进一步探讨;在临时救济机制上,"先予执行"机制仍有待完善;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作为平行两种救济制度,其制度设计区分度与衔接机制仍有待于进一步明晰化;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新规定,是否经得起理论上拷问以及为实践所接纳,仍有待于验证。修法一年以来,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诉讼制度在整体上向好发展,但深究之下仍留下了不少遗憾。制度变迁与新法实施经验,必然会引发对基本理论展开新探讨,而对域外制度研究则提供了一个不同观察视角。

  • 标签: 裁判所 行政法院 原告资格 立案程序 司法性 行政复议
  • 简介:在揭示现代法治起源和理念时,先秦法家观点往往作为对立面而成为历史批判靶子,我国法学界对“法治”和“法制”、“依法治国”和“以法治国”、“形式、浅度法治”和“实质、深度法治”等概念所做出有意区分既加重了对先秦法家打击,也中断了一种法治思想文化连续性思考方案。事实上,先秦法学关于以国为国、以法治国基本主张开启了实证主义法学先河,同时也为人行为分治理论和共治理论奠定了基础。

  • 标签: 先秦法家 法治 多重规范 规则之治
  • 简介:<正>一、程序特殊性近年来,电子技术飞速发展,这已是众所周知,无须赘述。但很难说与此有关一些事物也在同样发展。现在实际情况是电子技术在不停地持续前进,而遗留下一系列未解决问题,如:新技术应用以及我们

  • 标签: 计算机产业 法律保护 子程序 保护软件 健全发展 著作权法
  • 简介:典型经济法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干预。虽然经济法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重要原因。

  • 标签: 经济法 国家干预 法律标志
  • 简介:刑法中责任对于犯罪成立具有重要意义,它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有责性阶层核心内容。责任本质特征是非难可能性,只有在具有非难可能性情况下,行为人才能对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难可能性,需要从实质上进行理解,尤其是需要从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这两个维度为非难可能性提供根据。其中,违法性认识是非难可能性智识性要素,而期待可能性是非难可能性意愿性要素。在我国刑法中,非难可能性要素没有法律明文规定,而是一个理论问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违法性认识和期待可能性法理而出罪案例还是较为罕见。随着刑事法治加强,责任主义思想观念必将逐渐获得认同。因此,以非难可能性为中心责任概念应当进一步推行。

  • 标签: 责任 非难可能性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
  • 简介:基于宪法审查制度在一国法治制度中重要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建立起不同形式宪法审查制度。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理论发展过程中,宪法审查已然成为法学界讨论一个焦点,但中国宪法审查(宪法监督)制度尚未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在奥地利,以凯尔森法学理论为基础而设立世界上第一个宪法法院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审查和保障宪法职能。

  • 标签: 宪法法院 凯尔森 法学理论 审查制度 宪法监督 宪法实践
  • 简介:众所周知,买卖就是一方支付价金,另一方转移标的物并使对方获得标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在买卖交易中,只要买主支付了交易双方约定价金,买主就取得了标的物所有权,而卖主也就失去了对标的物一切权利。在清代社会,这一点在一般财产交易中是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在以田宅为交易标的物场合下,

  • 标签: 田宅 清代 性质 契约 买卖交易 标的物
  • 简介:法律对话是法律交往基本形态,其目的是通过一定程序形成前见歧义意义共识。法律对话是在一定模式下实现,以全球化为界,前全球化时代法律对话模式主要有自我继承法律对话模式、交往移植法律对话模式和法治共识法律对话模式。在全球化运动和全球治理理论双重影响下,提出了新型法律对话模式,即善治共识法律对话模式。这种法律对话模式虽然还没有完全实现,但是它从本质上来说契合于国际社会普遍存在全球和谐社会理想图景,因而表达了全球化时代人类法律对话模式发展方向。

  • 标签: 全球化 法律对话 模式
  • 简介:在司法裁判中,裁判者必须依靠经验法则才能进行法律解释、证据评价、事实推定等活动。由于具体经验法则非成文性、裁判者经验法则个体差异性和裁判者应用经验法则偏差性等,经验法则司法应用存在巨大风险。而克服此种风险应当满足三个方面的规则:一是司法裁判中经验法则应当符合高度盖然性标准;二是司法裁判应合理考量经验法则例外情形;三是应设立合理程序救济机制。

  • 标签: 经验法则 经验法则局限性 高度盖然性标准
  • 简介:违法性概念在整个法领域应当统一理解,还是在不同法领域可以分别加以理解,是一个极有争议理论问题。围绕这一争论,主张违法性判断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违法一元论倾向于违法统一性;与此相反,主张刑法中违法性是以是否值得处罚为前提,因此,刑法中违法性不同于民法、行政法中违法性违法多元论则倾向于违法相对性。违法性在其根本上,在法秩序整体中应当统一理解,但是,其形式可以具有各种各样类别和轻重阶段。一个行为作为犯罪而受到处罚,一定要具备相应"质"和"量",应当具备可罚违法性。

  • 标签: 违法判断 相对性 可罚的违法性 紧急避险
  • 简介:<正>法律意识与法关系问题一向是法理学领域里基本问题之一,它直接决定和影响着人们对于诸如法概念、性质、根源、范畴、作用等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理解。本文拟就法律意识与法关系几个理论问题略述管见,以为引玉之砖。一、法律意识是法产生前提,还是法是法律意识产生前提众所周知,法作为阶级社会中社会关系调整器,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反映。但这种反映并不是直接和自动,而是要通过法律意识——更准确地说,是统治阶级法律意识——中介才能完成。因此笔者认为,从发生上看,法律意识形成是法形成前提条件,法创制过程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作用。也有的学者提出:从产生上看,应当是先有法,后有法律意识。否则,法律意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 标签: 法律意识 法的关系 法律调整模式 社会生活 社会存在 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