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高低以及民主科学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基于此,本文旨在于通过对我国53个城市在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中关键核心环节的考察与评估,以期得以管窥被观测对象在行政立法和制度建设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而能够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和改进建议。
简介:典型的经济法的法律文本显示,在经济法的立法中,遵循了国家干预的内在逻辑,在干预主体、干预目标、干预方法、干预边界以及干预责任五个方面都有相当数量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不仅客观地证成了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还揭示了经济法的国家干预是一种尊重市场机制的干预。虽然经济法的国家干预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已成为经济法区别于其他法律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原因。
简介:法院对干预司法的涉案材料允许接收、转交、批办的习惯做法,实际上为干预司法提供了制度通道,法院内部已有的登记备案制基本上流于形式。我们应换一种全新的思路从根本上加以改革,就是在舍议庭、承办法官与干预司法的涉案材料之间建立信息隔离即防火墙制度,只要不是通过法定程序由当事人、律师、证人、公诉机关或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材料,合议庭、承办法官一律不得接收。
简介:论国家必要干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精髓张宇霖,顾瑞,张立琤国家必要干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精髓。把握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必要干预的内涵,对加强经济立法、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及经济法理论研究,均具有指导意义。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史是国家必要干预经济生活...
简介:集体协商作为解决劳资冲突、达致产业和平的社会发明,在中国各级政府主导下迅速发展。但实质意义的协商并未普遍实现。究其原因,政府干预过度的纵向一体化协商模式难逃其咎。鉴于此,以协商自治为前提,在劳动基准法等多项制度性约束条件下,充分考量成本和效益,是政府干预应有的制度逻辑。政府立场在回归“中立权力”的基础上,应统合劳资利益,采取调和式干预策略。
简介:经济法作为因应市场内生性缺陷的现代法,其对市场的规范、引导、扶持、限制和禁止在本质上属于法律治理。传统的经济法以国家与市场关系为分析框架,折射出的是一种权力干预经济的思维。经济法视野下治理市场失灵的根本手段是法律约束,政府作为国家授权的经济调节组织,在市场治理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只能是法律的执行者。经济法践行的是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整手段的法治理念,它的产生与发展是“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进化的过程。
简介:网络有害信息传播行为,应根据法治精神进行规制。对于不同类型的传播行为,应根据针对对象及其利益的不同加以区分对待。运用刑罚权来惩罚传播网络有害信息的行为人,应充分考虑刑罚权出现的正当性问题。只有给客观的、受法律确认或者为公序良俗所认可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刑罚权出现才可能具有正当性。遏制网络有害信息传播,应特别注意与保障言论自由的平衡。
法治政府评估指标体系(笔谈)——地方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评估研究报告——基于对53个城市的考察
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基于法律文本的实证考察
建立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制探讨
论国家必要干预市场经济是经济法的精髓
中国集体协商:从纵向一体化到调和式干预
经济法权力干预思维的反思——以政府角色定位为视角
以刑罚威吓诽谤、诋毁、谣言?——论刑罚权对网络有害信息传播的干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