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我国学界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研究多是一种着眼于系统存在的静态研究,忽视了司法公信力生成的自组织演化本质,应以自组织理论为研究的方法指引。从自组织理论的角度看,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目的并非是要完全消除社会对司法的不信任,而是要防范个体对司法的不信任经由系统内部的非线性作用而被放大、扩展至系统整体并稳定下来,最终形成以负向评价司法为序参量的耗散结构。根据自组织原理,以自组织和他组织相结合的方式重构司法系统内部结构、促使司法信息的均衡化配置、按照他组织的方式构建外部监督信息处理机制、以自组织方法论为指导化解不信任司法的自组织耗散结构以及热点事件中的信任危机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