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生问题,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民生问题诉讼因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诉讼领域,其共有的特点包括:诉讼标的直接关系着当事人最基本的生活问题;在各类诉讼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经济或者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在收集证据、举证等方面明显逊色于强势的一方,这就很难平等的进行诉讼对抗,通过建立一种机制平衡这种差距已变得尤其重要;当事人诉讼地位的对立,极易激化矛盾,而引发严重事端,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最终影响社会的发展。通过建立民生问题诉讼绿色通道,在高效、便捷司法的基础之上,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以实现,使受到侵害的权益得以恢复,致力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
简介:绿色发展的关键在于绿色技术的支撑和法律制度的保障。为有效因应和解决绿色技术发展中面临的种种问题,立法必须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由于绿色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因此相应的立法规定必须及时;同时由于绿色技术立法的难度高于通常性的立法,因此绿色技术立法在满足"既快"的条件下还必须符合"又好"的质量要求,以及立法过程的民主性要求。当前,我国绿色技术立法既要解决立法迟滞的问题,又要探寻提升立法质量的举措和途径,尤其应处理好绿色技术立法的科技一般性与其独特的绿色公益性、技术性与规范性、科学性与民主性之间的关系,应着力消除绿色技术立法的碎片化与冲突问题,从而通过构建迅捷而高质、科学有效和统一协调的立法体系,来实现绿色技术发展的"良法善治"。
简介:目前关于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监管最全面的比较式研究是世界银行于2000年发布的题为《绿色工业》的政策研究报告。世界银行发现,在中低收入国家中有一种替代“传统的”命令一控制型监管模式的污染监管新模式。新模式强调灵活性的规范以及社区和市场对被监管企业施加的非国家型压力。通过对世界银行提出的新模式进行调查研究后发现,法律执行环节薄弱的普遍状况会逐渐破坏新模式在发展中国家控制污染的潜力。社会压力和市场压力只能在某些特定环境中产生,而这些环境在中低收入国家中往往并不具备。因此,发展中国家需要将各种不同的环境污染监管手段进行巧妙的融合,而不是将国家与非国家监管手段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