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的法律学界,有关法律东方主义的争论都备受关注.而当下,络德睦的《法律东方主义》一书,则成为了该研究领域的参照物.尽管络德睦的作品聚焦于美国、中国,以及现代法,但本文提议从一种欧洲视角出发,重新诠释其观点.因此,本文首先审视了,从欧洲视角出发是否是恰当的;进而论证,法律东方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构主义式观点,因此也暗示了在东方主义式法律论说之中,还剩下什么内容可供我们思考.很显然,剩下的内容就是“东方法律主义”这一概念——它暗示了某些超越法律东方主义的内涵.因此,在结尾部分中,本文评述了这一概念,并且探索了从欧洲视角出发的其他方式,以重新思考法律东方主义.本文的主要观点是:我们应当修正络德睦对于法律东方主义的概念分析,以及他对于“西方”式论述起点的呈现.
简介:从国内有关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中,可以剥离出三大前置性论题:"行政法"的具体指涉及其前缀、"理论基础"的涵义范畴及其判定标准、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必要性。基于国内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学界在前两个前置性论题上尚存在较大争议。从现有研究中可以发现以下特点,即多数学者笔下的"行政法"指涉的是作为部门法实践的"行政法","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与"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可以等同,并且"行政法"的前缀应该倾向于使用"中国"而非"世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既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还要有足够的现实基础。在行政法理论基础判定标准这一问题上"四力"得到了广泛认同,反映了学者们大多从狭义论来理解理论基础的范畴,几乎都为理论基础的判定设定了非常高的标准。行政法理论基础的探讨并非我国行政法学科的独特现象,它有着重要的学术和现实价值。
简介:现代民航强国,呼唤现代航空法治.中国《民用航空法》自1995年颁布至今已实施20多年,在此期间,国内外航空运输实践已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民用航空法》为核心的中国现行民航法律体系面临过时滞后、漏洞迭出的困境.在国内外航空运输飞速发展和国际立法人本化发展背景下,中国《民用航空法》的修订和完善应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区域以及欧美等航空强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有益成份和先进经验,在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航空公约的法律体系框架下,尽可能保持与国际通行作法相一致,及时修订和孙充其法律原则以及具体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实现中国《民用航空法》的现代化和一体化,更好地促进中国民航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和推进全球航空秩序的治理和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