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教育问责理论基础的确立,必须结合教育的基本属性和内在要求。简单引用行政问责制的理论基础,缺乏与教育的有机结合和对教育事物本质的逻辑分析,难以对教育问责作出合理解释,亦难以对教育问责制的建构起到理论引领作用。公共性作为教育的基本特性,其所蕴含的合理性、公益性、公开性以及公平性等多元价值,高度契合了教育问责的制度特征,是教育问责的理论基础,也是教育问责制构建的前提和基础。从公共性的视角分析教育问责制,一是要建构理性的教育问责制,确保教育功能的实现;二是要确立多元主体实施的问责,使教育问责制反映社会公益;三是要以问责报告及公示制度为问责的关键环节,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四是要把教育机会平等作为教育问责的重要考量指标,维护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