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网络支付服务平台同时拥有消费者端和商户端的消费者,商户对信用卡支付服务的需求取决于有多少消费者将采取信用卡进行支付,消费者对信用卡的需求也取决于有多少商户愿意接受信用卡支付。信用卡网络支付服务市场是典型的双边市场。在涉及双边市场主体的反垄断案件中,主要的难点在于双边市场主体的相关市场界定。基于单一市场中消费者剩余需求的SSNIP测算法在对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时,往往具有先天的不足。改进的临界损失法界定双边市场的方法更好体现一边市场提价后,对另一边市场需求的联动影响,测算结果更具有可靠性,属于目前测算双边市场的相关市场最优的办法。
简介:原告(反诉被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法定代表人:丁康年,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蒋嶷,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信用卡部职员。被告(反诉原告):梁国治,男,60岁,青海省公路局退休工人,住青海省西宁市。委托代理人:赵先华,梁国治之妻,青海省冶金金属进出口公司退休干部。原告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青海中行)因与被告梁国治发生返还信用卡透支款纠纷,向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梁国治提起反诉。原告诉称:被告梁国治持卡消费透支,我行工作人员多次督促其还款,其拒不承担还款责任。请求判令被告梁国治返还透支款及罚息计人民币3331.37
简介:信用卡挂失前被冒用的民事责任在我国相关立法中尚不明确,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差异较大。本文通过对信用卡冒用责任的比较法分析及理论探讨,对信用卡挂失前被冒用的责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种有利于缀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和良性互动的法治架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生属性渊源,基础于对社会主义道路与立场的选择,而中国对社会主义道路与立场的选择是检讨和反思西方泛市场化现代性不足的结果,其不仅仅是一种现代性立场,更是一种民生态度。民生领域适度去市场化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解决民生问题最重要的制度与机制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特征之一。在此,我们既要澄清一些认识:应承认民生领域过度市场化的不可取;应重申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民生功能I应正确认知西方法治在市场中的意义及在民生中的不足。同时也要坚守和强化以下观念:坚守和强化公有制在民生领域中的主体地位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宪法解释的社会主义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的国家积极作为观;坚守和强化公有制的民主法治构成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民生属性,既可凸显中国社会主义的本质与特色,也可明晰中西法治的不同,更可为经济发展与民生进步相协调做出自己的探索性和引领性贡献。
简介:【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