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面对着虚假诉讼侵蚀司法公信力的猖獗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中仓促确立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但程序规则的粗糙与多头救济的混乱局面导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面临着极大困难。确定裁判效力的绝对化趋势与第三人参加诉讼路径的壅塞使得作为事后非常救济途径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而难以实现立法预期目标。从实体法层面寻求受诉讼诈害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将其作为第56条第1款规定的第三人并赋予其参加诉讼之机会当属解释论者所能努力之方向,也是从程序法层面厘清各种事后救济的关系、细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规则并逐步拓展其制度功能的关键所在。
简介:赵大程强调,行风建设是现实而紧迫的任务,要清醒地认识到公证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严峻的考验,特别是一段时间以来,公证质量建设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直接影响到公证工作职能作用发挥和公证公信力。中国公协和各地公证协会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切实增强责任感,把行风建设放在心中、抓在手上,努力把加强以公证质量为重点的行风建设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简介:2003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案”)。同年6月,我所受浙江莹光化工有限公司、常熟市中吴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海市利民化工有限公司、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吴晨光化工研究院、鹰鹏化工有限公司等七家进口三氯甲烷的下游用户(“下游用户”)的委托,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关于请求终止三氯甲烷反倾销案调查的公开意见》、《关于请求撤销对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渊查初裁决定的意见》和《关于请求撤销对进口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补充意见》等书面材料,并参与了调查机关组织的下列重大调查活动: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修订过程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主体、责任限额和适用范围,是存在较大争议的三个问题。这三大问题,事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立法宗旨和功能的实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作为分摊海上风险的法律制度,应将面临海上风险的船方主体(包括航次租船的承租人)都纳入其权利主体范围,以确保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能够发挥其'安全阀'的作用。同时,受通货膨胀等因素影响,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应逐步提高,以重新协调作为海上命运共同体的船货双方利益的平衡。在《海商法》适用范围拟扩展至内河运输的背景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应适用于内河航运,但对于国内水路运输(包括沿海和内河运输)的责任限额,应实行与国际海上运输相区别的双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