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防卫权的历史考察作为成文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早在古代法典中就有了明文记载.如,汉穆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92年——1750年)第21条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雅典法规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有权当场杀死奸夫.古罗马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第8表第12条规定:“如果夜间行窃,被杀,则杀死应认为是合法的.”这一规定实际已体现出无限防卫的思想,即哪怕是为保护微小的法益,也可实施不受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在中国,关于正当防卫的最早记载,见于《尚书》.《尚书·舜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广西女性智能障碍者被性侵害案的特点,为维护此类群体的权利提供参考及应对措施,为今后的鉴定工作提供参考。方法自制调查表对我院进行的308例女性智能障碍者性自我防卫能力司法鉴定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结果中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全部为无性防卫能力,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者中具有部分性防卫能力者为13.09%,具有性防卫能力者为4.19%;边缘智力者中7.14%评为无性防卫能力;95%以上案件发生在农村,75.65%受害人是文盲及小学三年级以下文化程度,65.26%年龄在13~18岁之间,未婚者占67.21%,多数既往无性经验;受性侵害案件多发生在白天,95%以上案件发生在受害人家中、侵害人住处及空旷地或偏僻处;92.53%受害人是被同村熟悉人或认识人侵害;只有16.23%的受害人在事后会告知家人,45例(占14.61%)因受害人怀孕而被发现,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结论广西女性智能障碍者被性侵害案件具有受害人年龄低,多发生在白天,发生地点多在僻静无人处,缺乏监护人看管,隐蔽性强等特点;应加强对智能障碍者生活能力和性知识及防卫能力的教育,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以维护她们的自身安全及促进社会和谐。
简介:摘要: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处处体现着我国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而作为典型代表的包含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的设立,是赋予我们公民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的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生命或财产受到侵犯时,可以对不法侵犯分子进行的一种防卫行为,造成对方一定程度内的损伤而不受到刑事处罚的一种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三治三零”的全面开展下,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在某一程度上,也鼓励公民用合法的手段保护自身的利益。正当防卫制度的确立对打击预防犯罪、完善社会体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着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