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日臻完善,但是实践中普遍存在法律权威性不足,人民对于法律的信任度普遍不高。反观传统社会中宗教规范之所以能够生存并具有活力,其原因主要在于灵活性的解释和适应,以及展开多个层面的对话和交流,从而深入对我国法律权威的构建进行理论上的指导。健全的社会必须兼有健全的法律秩序和健全的法律信仰,因此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与宗教的含义应当在最广泛的意义上加以讨论。并且通过分析法律与宗教的密切关系来阐释法律与宗教在维护现实社会秩序所体现的重要价值;另一方面引出法律信仰的问题,确立法律信仰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最后通过我国文化历史性分析阐释我国在法律体系完善的情况下法律信任度不足的原因并根据法律宗教思想提出建构性建议。
简介:权威是植根于人类社会的一种使人信从或服从的力量和威望,其实质是社会生产状况、社会关系状况以及人自身全面发展状况的反映。中国权威观的历史形态是多元的和流变的,大致可以将其概括为德治权威观、法制权威观和变法改制权威观。中国权威观的发展演变,呈现出由内在道德的自修性权威向外在的制度强制性权威转化的发展脉络。社会权威的发展呈现出以制度权威为主辅之以非制度权威的趋势,并将形成为一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发展规律。转型时期我国的政府权威重塑关键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政府也需要通过非制度性权威形塑来完善执政方式、转变管理方式,增强感召力和影响力,引领人民群众共同完成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