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婚姻贯穿于人类发展的始终,它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需要,更是推动社会进步的较小的劳动单位。然而并非所有的婚姻都是合法有效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只有符合婚姻立法所规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的婚姻才会被国家所承认和保护,意即具备婚姻成立的实体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予以登记,经过婚姻登记婚姻才最终取得法律效力。这是一个相互衔接、缺一不可的过程。可见,婚姻登记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在婚姻家庭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我们从中选取一个角度,即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事实婚姻问题展开研究。
简介:本文译自英国左翼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佩里·安德森2007年出版的著作《流派》(Spectrum)一书中的《哲学》部分中的一章《尤根·哈贝马斯:规范事实》(NORMINGFACTS:JürgenHabermas)。在论文中,佩里·安德森深入分析和讨论了德国哲学家尤根·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和《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等著作。安德森指出: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持久的国际影响源于它将历史学的、社会学的、哲学的论证结合起来,从跨学科的角度、以一种强有力的叙述方式来讨论政治现实问题;其探讨的焦点是从工具理性转向哈贝马斯后来所称的交往理性:不是对自然的征服,而是人们的共识,这种共识在一个新兴的公共领域中通过合理性的、批评的交流来达成,并且独立于绝对主义的权力;安德森又同时指出,《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在方法和论据方面是对立的。安德森指出: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表达了对于法律中介作用的敬意,在法律的中介作用中,交往权力被转变成行政管理权力;通过将社会整合重担转变成自动控制体制,把生活世界行为者从社会整合的重担下解放出来;但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实际起源和发展变化的论述很少,它是建立在假设之上的,而这种假设缺乏宪法史的支撑。安德森还讨论了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和当代民主理论等,并且对哈贝马斯的《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与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进行了比较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