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除需物质基础外,还需进行技术基础支撑,而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能够为其提供原动力。投资者教育与保护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的关键课题,也是业内履行社会公益责任的必答题,更是一项系统性事业,需要政府主导、组织搭台、企业唱戏、投资者参与。本文立足中国投资者情绪对股票波动的作用机制,分析投资者情绪对资本市场的影响路径,为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简介: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作为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以及证券市场监管的重要工具,早已为美国、欧盟、日本、我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我国大陆在证券市场不断发展、金融投资工具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下虽引进了该规则,但并没有将该规则明确规定在《证券法》中,而只是体现在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交所、券商的自律性规范之中,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作者通过分析与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与立法经验,针对我国证券市场中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张提高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立法层级、统一规定证券市场中各项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则、进行投资者分类、明确违反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民事责任。
简介:199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过3年的调查研究,发表了一份综合报告“ImprovingBusinessRepoting-ACustomerFocus”。该报告证实,信息使用者信息需求变化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从关注历史信息转向对未来信息的关注,但一般并不需要从企业管理部门得到预测性财务报表,他们需要的是有助于自己预测、评估企业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即前瞻性信息,包括管理层计划、管理层估计将发生的未来事项、非管理层所能控制和预计的因素以及对上述计划、事项和因素所蕴涵的机会和风险的分析,报告因此鼓励披露前瞻性信息,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美国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和走向。
简介:美国投资协定范本实体透明度规定采取高标准和独立的可仲裁性模式,暗含了美国试图在新一代国际投资规则演进中为透明度义务的内容和性质等核心问题定基调的深谋,结合其范本被一贯坚持的经历,它将成为中关投资协定谈判的最可能路径。比照中国在WTO下透明度争端解决实践,美国规定对中国投资仲裁所带来的潜在高风险可以得到合理控制,对其接受具有可行性。而且,它符合中国的利益需要,将促进中美之间投资增长,倒逼国内的外资制度改革,为未来缔约提供范本。面对美国规定带来的挑战,我们必须一方面完善中美投资协定中的例外制度,另一方面提升国内透明度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