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於忽视北朝政权的特殊性,既有研究未能就流刑何以成立的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本文在华夏与内亚两种传统遭遇、碰撞、融合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流刑入律的过程,指出流刑实为北族习惯法与儒学观念表襄结合的产物。内亚草原上存在过一套不同於汉魏刑制的流放刑传统,匈奴、鸟桓、突厥、蒙古等都曾沉浸其中。北魏前期推行的流徙之刑,就是由拓跋鲜卑带入中原的北族习俗。太安年间源贺的上书,既拓展了流徒刑的施用范围,又将这一部族刑制比附为《尚书》所载之“流”,为其融入华夏典制提供了可能。在太和年间以律为治的法制改革中,广泛运用且被认为与经典相符的流徙,始以“流刑”的面目被列为法定正刑。为营造取法圣人之制的形象,北朝隋唐历次修律都将流刑包装成上古之“流”的继承者,其内亚渊源遂被掩盖和遗忘。
简介:复都制,又称陪都制,指一个国家设置复数都城的制度,与单都制相对。复都制始于周代,诸都城地位平等,无核心都城和陪都的区别。到唐代,唐玄宗称洛阳为陪京,表示洛阳只是辅助长安的陪都,将核心都城和副都顺序化,形成了陪都制,北宋时陪都制固定下来。核心都城和陪都的序列化,反映了世界秩序的根源从天转向理。复都制在4—10世纪以北宋为界,从以长安、洛阳为代表的东西复都制转变为以北京、南京为代表的南北复都制。这是由游牧地区和农业地区政治权力形态来决定的。随着复都制类型转变,复都间的交通干线网络从西部内地转向东部沿海,从东西向转变为南北向。陪都制的转变体现了唐宋变革论下农牧复合型国家解体以及向近代国家的转变,这是欧亚大陆共通的历史现象。
简介:在兩宋之際的變動中,由於軍隊構成及都城佈局的變化,南宋政權逐漸形成了不完全等同於北宋的中央宿衛體系。南宋初年,中央宿衛武力往往隨中央主力軍的編制調整而變化。建炎、紹興之交,中央宿衛體系的建設亦在進行之中。在繼承建炎年間皇城司與行宫禁衛所職能的基礎上,新組建的行在皇城司少有北宋皇城司伺察的職能,而兼有皇宫扈衛與制衡"禁旅"之職。紹興五年底,殿前司的重建速度加快,新成立的殿前司中軍逐漸成爲負責皇宫周圍宿衛的中堅力量。在不斷"巡幸"中,高宗逐步確定了臨安的行宫地位,除殿門、宫門外,着力加强了禁衛區的宿衛。殿前司中軍、皇城司親從親事官分工佈防,三衙管軍夜間巡邏,三者共同負責以皇宫爲核心的宿衛任務。
简介:东魏迁都邺城,学术文化中心转移,北魏太和以来积累的文明成果萃集邺下,为东魏北齐史官制度的发展与《魏书》编纂提供了良好条件,并由此形成了史馆修史与大臣监修制度。大臣监修与史馆修史二者一体,史馆是一专门修史机构,似在宫禁集书省与起居省内,已不同于北魏秘书省之"史阁"。大臣监修改变了北魏以来秘书监、丞典领国史的传统,入馆修史加兼著作,脱离了秘书著作系统。著作从秘书省游离出来,与集注起居形成更加密切的关系。东魏北齐沿承北魏,置集书省和起居省,北魏以守尚书典注起居,东魏北齐以散骑常侍等侍官监领或撰修起居注。史馆修史与起居集注,造就了《魏书》、《齐书》、《齐纪》等史书。东魏北齐史官制度变化的依据为礼制的修订,唐代礼多因循北齐,故其史馆修史制度亦上承北齐。
简介:本文通过对吴氏《庚寅除夕祭画记》及嗣孙吴湖帆《书画记》中有关吴大澂绘画作品的分类梳理,结合其专门使用嵌入恽南田、王石谷、戴鹿床名号之印章,勾勒他本人在绘画上取法清初四王、恽、吴,并上溯元四家以至唐宋间的董、巨诸大家,而尤对道咸间前辈戴熙作品喜爱有加的轨迹;进一步讨论他对黄易绘画的偏好,是否源于他对黄氏金石学成就的崇拜而暗含爱屋及乌之意,并就白谦慎先生《吴大澂和他的拓工》所提出相关的观点,重新加以探讨。同时,在逐一考察吴大澂所经眼的各种黄易《访碑图》及其数种临摹本的基础上,从文献资料出发,挖掘同治末年吴氏已为沈树镛独自创作《嵩山访碑图》,补充前人所论不足之处;揭示在他寓目黄易原作之前,早有自作访碑图的实际情况,进而讨论黄氏《访碑图》对吴氏的绘画临摹与创作的影响究竟有多大。
简介:山林川泽作为自然资源,原则上是对所有人无偿开放的。从整体上看,在殷周邑制国家时代,族长与氏族成员之间通过一定的规约对山林川泽资源进行共同利用,是真正意义上的“公私共利”。至迟从西周中期,开始出现山泽君主私有化的倾向,进入帝国时代之后,这一倾向又出现了扩大化的趋势。然而在专制王权下,“公私共利”的原则却依然存在。在山泽禁区内,历代帝王通过实施“弛山泽之禁”以实现所谓的“公私共利”,实质上是掩盖山泽私有进一步强化的手段。在禁区外的山泽区域,通过“公私共利”的利用规定,一方面是君主与实力阶层在山泽占有问题上达成的一种妥协;同时,亦是保障普通民众获得再生产手段的重要方式,但从实践层面而言,这种“公私共利”并不能真正实现,体现出古代国家权力在维护民众再生产方面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