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第1款之间是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的关系。第114条包含具体危险和轻实害结果两种情形,两种结果在规范上均属于具体危险犯。第115条第1款包括行为人对加重实害结果有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均属于结果加重犯。第114条既遂的标准是危险状态的出现,着手的标准是出现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着手认定与实行行为可以分离,第114条有犯罪预备、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没有犯罪未遂,也没有犯罪既遂后的中止,具体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中止的作为酌定量刑情节。第115条第1款的严重实害结果是加重的犯罪构成,与第114条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共同构成量刑规则,在法定刑的选择上量刑规则起决定作用。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未遂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故意的结果加重犯中止时,适用第114条犯罪既遂,同时将中止作为酌定量刑情节。
简介:台湾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市县地政机关,隶属所谓"内政部"。澳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物业登记局,隶属法务局。法务局还设立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民事登记局和公证署等。香港早期不动产登记机构是田土注册处,与公司登记所、商标登记所、信托管理处和婚姻登记处等合并,称为登记总署。香港现行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土地注册处,以自负盈亏的模式经营。大陆借鉴台湾经验,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设置不动产登记局,只是过渡性的方案。未来应借鉴澳门法务局和香港登记总署经验,将不动产登记机构、商事登记机构和婚姻登记机构等统一设置。适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法、商事登记法和民事登记法等,成立民商事登记局。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思路,提高社会中介机构在民商事登记中的作用。
简介:当年《人民日报》文艺副刊举办“风华杯杂文征文”,朱健国投一稿《八个月没有文件呵!》,开头就写一位发福的首长在台上对与会者说:“同志们,今年的确没有文件,不说‘红头’,连黑头的也没一件,我和大家一样,苦苦等了八个月了!”他这一说不打紧,“台下顿时哭声大震,如山呼,如海啸,如雷鸣”,随着一片哭声,大家纷纷倾诉起没有文件的苦处来……朱健国的文章是文艺作品,夸张了一点儿,但它也是“写实”。在中国现实社会,文件确实就像干部的命根子一样,没有文件,他们几乎就没法儿活下法;至少,文件也是一个有力拐棍,没有文件,干部们那似乎退化了的双腿,就不知道该怎么迈步了。文件是官场的武器,它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