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信访自身的因素,如收案范围过于广泛而导致基层信访难以终结,对信访自身因素产生的困境需要基于信访的性质进行制度设计以破解难题。信访综合有权利救济以及政治参与的性质,前者可以以严格的法律程序终结,而后者则难以用规定严格的法律处理程序而实施终结,因此对于政治参与型的信访可以允许其合法存在而不让其终结。基层信访的终结还受到基层维稳的重要影响,在维稳需求之下,信访考核制度导致信访的异化,只有认识并确立维稳是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而不是简单地减少信访,才可能减少维稳对信访的影响。基层维稳要求信访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终结即可,而不是在数量上压制信访,不是追求是否能够"息诉罢访"。
简介:<正>一、立案程序特征之反思在我国,刑事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现行《刑事诉讼法》在第二编第一章中规定了"立案"程序。该程序作为我国刑事诉讼启动程序,具有以下特征:1.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上看,立案程序都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必经的启动程序,是刑事诉讼活动启动的标志。首先,立案与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相并列,具有特定的诉讼任务和实现任务的特定程序、方式,诉讼主体之间形成了特定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