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年来,学界对于法院裁判的兴趣渐浓,这是我国法学研究对实务逐渐关注的结果。毕竟,徒法无以自行,“依法治国”理念之实现,必待所有法官能严格依法办事,从而在任何情况下,公民权利都能获致充分之保障。然而,应否依法办事并不成为困难,如果承认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不能自动对接,裁判也并非操作自动售货机般简单,那么困难就在于如何依法办事。
简介:一、充分认识设立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的重要意义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在不断扩展,其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增强。其中,最为显著的标志之一就是在继续巩固刑事法律监督职能和作用的同时。全新开辟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
论事实与规范沟通的方式及其对法官的要求——以胡永春利用公安人员身份伙同他人抢劫案为例
凝聚力量 用心谋划努力做好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工作——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民事行政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民行检察论坛上的讲话(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