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智能传播是一种加快、加深人自我认知的新途径、新方式。人机智能的融合终将是其发展的主要方向。未来智能传播的最优存在形态可能不是个别的传播平台,而是系统网络性的平台,更有可能是横跨各不同人机环境系统的综合联动体系,并且该体系还会不断地自主优化升级。我们要解决智能传播中人机融合问题首先要打破各种认知惯性,突破传统的时空关系,进而把人、机各自的感知图谱、知识图谱、态势图谱融合在一起思考。智能传播中人机融合理论体系建构的基本核心就是建立起智能的人的情、境、意、识+机的态、势、感、知协同机制。智能传播的伦理研究不仅仅要考虑机器技术的高速发展,更要考虑交互主体一人类的思维与认知方式,让机器与人类各司其职,互相促进,这才是智能传播的伦理研究的前景与趋势。智能传播的法律一定要顺势而为、自然制定,才能更好地保障整个社会秩序和自由的秩序。
简介: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对资源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因此,我国煤炭企业必须采取相应具体措施,改善现行的采掘工艺技术,以提高采煤量,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同时保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采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综采操作面的自动化,可以有效地降低采掘阶段中的成本费用开销,减少相关人员的工作强度,实现采掘工作的全面自动化,为我国采掘工艺技术的高效提供更好的保障。然而,由于目前对这一高新技术的应用时间较短,在实践环节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将着重探讨这些问题,以期推进智能信息技术在采煤工作中的普及,从而提高采煤工作效率,提高采煤安全,实现采煤工作的全方位自动化,提高采煤工作效率。
简介:人工智能对人类驾驶者的替代和取代,消除了人类驾驶者的鲁莽行为,让智能汽车具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人工智能对人类的替代导致主体和过错难以认定,对侵权法提出了挑战。侵权法应对的原则在于,一方面需要填补受害人损害,另一方面需要不妨碍新技术的升级和推广。基于此,我国侵权法可做如下应对:放松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减轻举证难度,扩大产品质量的适用范围来保护智能汽车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但是,这种扩大,不能推翻产品存在缺陷这一前提;机动车事故应该统一为所有人或者保有人的无过错责任,这样可以解决智能汽车和智能汽车、非智能汽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不会在智能汽车所可能导致的主体缺失和过错认定等方面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