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目前正受到广泛关注。近日,由西南交通大学与中国财政学会合作共建的中国公私合作(PPP)研究院,在成都挂牌成立。这是国内首个PPP研究院。PPP是指公共工程领域政府与非政府主体共赢式的合作供给。这种创新机制有着很多正面效应。首先,面临着城镇化、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公共投入,PPP可以减小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提高财政资金总体使用绩效和政府履职能力。其次,与PPP这样的机制创新相对应,社会公众可以从中受益和得到实惠。PPP可以在政府继续发挥作用的同时,把其他的社会力量结合在一起。不仅壮大资金力量,而且可以在运营管理上、绩效上进行提升,风险则达到最小化。另外,这种模式可以让一大批有发展意愿、并适合PPP的企业,打开他们新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让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加健全。在我国现在特定的发展阶段上,PPP还呼应了现代市场体系运行所要主推的混合所有制。在成都市两会上,PPP模式进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对此,贾康认为,成都可以利用PPP模式来打开空间。在新型产业革命时代,西部有后发优势。成都应该利用PPP模式实现'弯道超车'。
简介: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曹建明检察长关于严防冤假错案发生的指示精神及最高检《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省院党组多次听取公诉工作汇报,重点解决树立正确公诉工作理念、公诉人员配置、出庭补贴等问题。全省公诉案件质量全面提高,特别是死刑案件质量稳步提升,诉讼监督能力明显增强,守住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公诉底线。2014年提起公诉的生效判决案件,全部为有罪判决,5年来首次实现当年起诉案件“零无罪”;位列纠正遗漏同案犯数、抗诉及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数三项数据同比全部上升的五个省份之一。
简介:犯罪可分为实害犯和危险犯两种。危险犯是指实施危害行为后以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作为其构成要件的犯罪。由于危险状态是可以进一步发展为实害结果的,因此,行为人在实施危险犯罪时,其对危险状态和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所形成的心理联结状况会呈现多种模式。对于危险犯而言,在罪过形式认定上应以行为人对犯罪构成中的法定危险状态的认识和态度来判断。尽管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实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并不能作为其罪过形式,但这一心态在主观上对危险犯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与另一种心态模式的危险犯在主观上区别开来,它是一种主观超过要素。司法实践中,正确分析危险犯的心理联结模式及其罪过形式,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刑法关于危险犯的规定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应在立法上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