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准备结婚的尤某驾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突遇一丢弃的轮胎皮.躲闪过程中车辆失控撞到右护栏后翻车,导致他当场死亡、他的朋友受伤。对于这个从天而降的“无主”祸害.尤某父母将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36万余元.
简介:在执行案件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由于标的额大、双方矛盾突出。执行起来往往比较困难。特别是交通肇事赔偿案件,被执行人因为犯有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刑。其自动履行的可能性比较小。在难以找到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肇事车辆便成为重要的执行标的物,这也是保障申请人实现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法官们却经常遇到难题。前不久,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件时,就遇到了肇事车辆难以处理的棘手问题。
“无主”车祸谁来埋单——福建一高速公路 所有者和管理者被判担责
肇事的斯太尔在贬值——一桩交通肇事赔偿案暴露出的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