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伴随学校教育的产生与发展,至今经历了孕育、萌芽和建立、改革完善四个阶段。清末教员检定制度初步具有现代意义的教师资格制度基本框架和体系,应视为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萌芽。新中国成立后,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第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的诞生。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共同构成我国教师资格制度法制规范的宏观框架,标志着教师资格制度的确立。2010年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了“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准入制度,教师资格制度进入了实践层面的改革完善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