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税务总局已确定“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作为今后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方向,在这一变革中,计算机的功能应该得到最大的开发和应用.以充分发挥其现代化的管理优势,为征管改革作出贡献,我们应抓住计算机的开发和应用这一契机,以税务稽查为重点,以集中申报、优质规范的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廉政监督制度为保证,全方位进行征管改革.使计算机在改革中真正做到物尽其用,最大效益地为我们服务。为使计算机技术在税收征管中发挥更大作用,我们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计算机在稽查工作中应发挥作用目前计算机选案为我们的稽查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是搞好征管改
简介:1994年税制改革后,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政策规定,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从业人员总数60%,可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期满后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年。对新办的其他企业,比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执行以上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实践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直到今日仍在继续执行。然而,国家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安置待业、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就与之无缘。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企业法和其他经济法规对其设立没有严格限制,发展迅速,数量很大,在社会经济中占有较大份额,同时也为再就业提供了大量的岗位资源,在推动再就业工程建设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却将之排除在外。使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在用工上不再考虑吸纳更多的待业人员,特别是那些年龄偏大,缺乏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减少了再就业机会。为了让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充分发挥其在推进再就业工程方面的作用,使再就业工程顺利发展下去,国家应在税收、管理和收费等方面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