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放发展的重大举措。本文致力于探索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的影响。利用2003年到2014年的跨国面板数据和差分GMM方法,本文发现:第一,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强度对东道国的“腐败控制”、“政府效能”、“政治稳定”、“规制质量”和“法治水平”存在显著的正效应,不但能在短期内改善东道国的制度质量,还能在长期中提高制度质量的均衡水平。第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于资源较丰裕国家的制度正效应更为强劲,特别是在“政府效能”、“规制质量”和“法治水平”三个领域,从而有助于资源型国家摆脱“资源诅咒”。本文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效应,评估“一带一路”建设的绩效和发展前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正如已经提到的那样,根据SCM协议第4条第7款,WTO成员国有取消非法补贴的义务。由于这是国际公法下的责任,必须考虑《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27条的规定。VCLT第27条规定,“成员方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做为自己不履行协定的借口。”上诉机构遵循这一国际公法基本原理做出的令人信服的判决称:“一成员国……毫不延迟地取消禁止性补贴的义务,不受成员国宣称的国内法下合同义务的影响。同样,成员国取消禁止性出口补贴的义务……不受私人宣称的按给予禁止性出口补贴的法律规定所负合同义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