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些国有企业单位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净收入低于财务帐面固定资产(房屋)净值,存在较大的差额,形成一块潜在的政策性亏损。当前很有必要对此加以认真研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资金良性循环。一、公房出售过程中形成政策性潜亏的原因第一,国家规定要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向高收人职工实行市场价,向低收入职工实行成本价,但考虑到房改政策的连续性和多数职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对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可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由于标准价与市场价和成本价之间存在一定差距,造成了公房出售的损失,这是形成政策性潜亏的主要原因之一。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