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9]16号)自2009年11月20日起开始施行。该规定是对2004年颁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因此2004颁发的司法解释与2009年颁发的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以法释[2009]16号为准。从而估价机构与估价人员在从事司法鉴定评估过程中不仅要遵循《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还应严格按照法释[2009]16号规定进行评估。仔细阅读法释[2009]16号文我们可以发现该规定中就评估工作方面要求做了一些相应规定,但笔者主要想在本文中就如何确定合理的拍卖保留价提出自己的观点供各位同仁参考。
简介:此单元的演讲嘉宾为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主任兼研究局局长黄毅,湖南省湘潭市市长余爱国,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刘建军,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部副主任王岩岫,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锋,北京康比特威创体育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厚增。他们从不同侧面、不同视角论述了独到的理念、经验和智慧,特别是对如何把知识产权质押与金融创新结合起来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促进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以及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规范发展等,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黄毅局长在题为“金融知识产权:银行业竞争的战略储备”的演讲中,强调了金融知识产权对银行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出目前我国银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深度和广度都还不够等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途径:加强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研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制定明晰、适宜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国内银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建立起信息交流机制等。